眉县教体局“十个强化”规范中小学财务管理

28.03.2016  12:31
            日前,眉县教育体育局组织召开2016年全县教体系统财务管理暨教育内审工作会。会议重点对2016年财务管理和教育内审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组织学习了有关财务管理办法规定,并就加强今后财务管理和内审工作提出了“十个强化”要求。             ——强化财务机制建设。 各学校要严格按照《会计法》的规定,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工作机构,加强对本校财务机构、财务人员的领导和管理,健全财务管理相关规章制度,严格财务人员的职责权限、工作程序和工作纪律,保证财务管理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强化经费预决算管理。 预算编制工作,要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积极稳妥、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的原则,按照中小学校支出分类科目分项测算进行编制,始终做到先预算,后支出。年末要做好决算编制、审核和分析工作。             ——强化经费收入管理。 非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政策,所有收费项目标准必须经物价等部门批准,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或提高收费标准。收入必须全部纳入财务部门统一核算和管理,不得截留、隐瞒收入,不得私设账外账或“小金库”。严格执行财政“收支两条线”管理,并自觉接受财政、监察等部门的管理和监督。             ——强化经费支出管理。 严格控制一切不合理的支出,严控“三公经费”,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等政策要求。各学校重大支出实行审核、备案管理:小学一次3000元以上开支须报教委审核,2万元以上须报县局审批、备案;初中学校、教育事业单位一次支出3万元以上,高职中一次支出10万元以上,须报县局审批、备案。             ——强化专项资金管理。 所有教育专项资金,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用途进行管理和使用,严禁挤占或挪作他用。基建、购置等方面的专项资金须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和招投标有关政策规定,基建项目资金要按工程进度予以拨付,不得挪用。             ——强化现金管理 。在现金管理中,严禁坐支现金、大额现金支付及多头管理现金等现象发生。             ——强化政府采购行为。 要认真学习贯彻《政府采购法》,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意识,采购前必须办理政府采购报批手续,严格按照批准方式进行采购,采购结束后务必做好采购项目的验收和财务结算工作。             ——强化固定资产管理。 各学校要健全资产购置、验收、保管、使用等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国有资产管理台帐,要指定专人负责财产物资的管理,严格执行资产处置审批程序,每年至少要组织一次资产清理,确保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强化内部监督审计。 各学校必须坚持每月一次的财务公示制度,每学期末要组织教职工代表对本校所有账目进行一次内部审查。县教体局监审室将全县所有中小学、幼儿园的经济活动全部纳入教育内部审计范围,重点对各学校财经法规执行情况、财务收支情况、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主要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履行情况等进行专项审计。审计结果作为对各单位工作考评和主要负责人考核任用的重要依据。             ——强化责任追究。 按照“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对违反财经纪律和财务规定的,将视其情节轻重,对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相应行政处分,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文/李雅玲 赖瑛) (责任编辑:胡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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