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体育局 关于开展全省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游泳) 行政执法检查的通知

30.05.2016  12:53

各设区市体育局,韩城市文体广电局:

    为深入整顿和规范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游泳)秩序,扎实做好市场监管工作,科学指导全省游泳项目的健康发展,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依照《陕西省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省体育局决定组织开展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游泳)行政执法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省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游泳)。

二、执法依据

(一)《全民健身条例》(2009年国务院令第560号)。

(二)《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令第17号)。

(三)第一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目录公告(第16号)。

(四)《体育场所开放条件与技术要求》。

(五)《陕西省体育局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实施细则》。

三、检查主要内容

(一)游泳场所是否有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

(二)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是否到期。

(三)经营者是否将许可证、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体育设施、设备、器材的使用说明及安全检查等制度、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和救助人员名录及照片张贴于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

(四)经营期间是否具有不低于规定数量的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和救助人员。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和救助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并佩戴能标明其身份的醒目标识。

(五)是否将可能危及消费者安全的事项和对参与者年龄、身体、技术的特殊要求,在经营场所中做出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并采取措施防止危害发生。

(六)游泳场地、设施设备条件是否符合国家标准(GB19079.6-2013)。

(七)其他。

三、检查安排

(一)检查时间

2016年5月15日至10月30日。

(二)检查步骤

1.经营单位自查(2016年5月15日至6月20日)。各市场经营主体单位对照检查内容和《游泳场所体育设施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说明性材料》进行自查自纠,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要认真填写《陕西省体育局关于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游泳)行政执法检查的记录表》(见附件),经营单位法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于2016年7月1日前报当地体育行政主管部门。

2.主管审批部门检查(2016年7月1日至8月15日)。按照“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负责本地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行政许可决定的体育主管部门,要对本地的游泳场所进行组织检查,并按照《陕西省体育局关于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游泳)行政执法检查的记录表》(见附件)的内容,如实填写登记、整理汇总,并将执法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给予整改纠正处理。同时要把自查检查记录表和许可备案工作上报省体育局法规宣教处。

3.随机抽查(2016年8月15日至10月30日)。省体育局根据实际工作和自查、检查情况,将随机抽查各地的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游泳),并认真填写《陕西省体育局关于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游泳)行政执法检查的记录表》,将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经营单位和当地体育行政部门,并责成当地体育行政部门作出处罚。

四、检查要求

(一)各设区市体育局要高度重视此次执法检查工作,要制定检查方案,并组织实施,确保组织严密,检查到位,取得实效。对行政执法检查工作存在的热点、难点等问题,要深入调查,分析研究,探索对策,建章立制,推进执法工作的不断创新发展。

(二)各市场主体单位要认真进行自查,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整改。对未进行自查、不及时上报,尤其对存在问题隐瞒不报、弄虚作假而被检查发现的,将依法严肃处理。

(三)省体育局随机抽查时,各市应积极配合,主动提供书面汇报材料、执法记录、行政处罚案卷等其他相关文件资料。对未进行自查自纠、检查处置的经营单位和市县体育主管部门,省体育局将进行通报批评。

附件: 陕西省体育局关于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游泳)行附件:政执法检查的记录表

陕西省体育局

2016年4月29日

(联系人:宋耀武 电话:029-852251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