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推动我省煤层气(瓦斯)抽采利用产业发展

28.04.2015  12:37

煤层气,也称煤矿瓦斯,热值与天然气相当,是优质清洁能源,加快煤层气抽采利用,对保障煤矿安全生产,煤炭消费,促进节能减排、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治污减霾具有重要意义。

2014年11月,我省出台了在中央财政按0.2元/立方米(折纯)标准对煤层气开采企业进行补贴的基础上,对煤炭、煤层气企业开采的煤层气(煤矿瓦斯)出售或自用作民用燃气、化工原料、用于发电的,对企业给予0.1元/立方米(折纯)的配套政策,激发了企业的积极性,引起了社会各界广泛的关注。

截至目前,我省的抽采企业由2013年的3家增加到6家,煤层气抽采量由4282.99万标准立方米增加到14222.01万标准立方米,增长了2.32倍。 煤层气利用总量由3038.04万标准立方米增加到7375.1万标准立方米,增长了1.43倍。近两年获得中央补贴资金1108.61万元,预计2015年可争取中央资助资金2150万元。

我省延川南、韩城、彬长等项目列入国家能源局《煤层气勘探开发行动计划》中,其中彬长大佛寺矿被列为国家级瓦斯利用与治理示范矿井,2014年彬长新生能源有限公司获得中央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1700万元。

下一步,我们将积极落实国家煤层气抽采利用政策,加大省级财政支持力度,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积极推动我省煤层气抽采利用产业再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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