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工业松香为活禽脱毛 活禽店夫妇被判刑

03.11.2014  17:44
        陕西法院网讯  明知在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使用工业松香属违法犯罪行为,活禽店夫妇为节省成本仍使用工业松香为活禽脱毛。2014年10月31日,汉台法院对这起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进行宣判,被告人邢社春、郭小燕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各并处罚金10000元。

        邢社春、郭小燕夫妇自2008年起在汉中市汉台区经营活禽店,长期使用工业松香为活禽脱毛。2014年4月15日,汉中市汉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明确告知邢社春和郭小燕禁止使用工业松香为畜禽脱毛,并发放告知书。邢社春、郭小燕明知使用工业松香是非法行为,但为了节约成本,二人不顾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告知书,依然使用工业松香为售卖的活禽脱毛。经检测中心检验,邢社春处提取的疑似松香混合物主要成分为工业松香,提取的经松香褪毛的鸭翅膀中检测出工业松香成分。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邢社春、郭小燕明知在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禁止使用工业松香,仍使用工业松香为活禽脱毛,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应依法惩处。遂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