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高院公布472例“老赖”名单 都会受哪些限制?
昨日,记者从省高院了解到,我省将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
案件执行难问题是实现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藩篱,直接关系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最终实现,以及人民法院司法权威的树立和司法公信力的提升。
两到三年内基本解决执行难,目标是被执行人规避执行、抗拒执行和外界干预执行现象得到基本遏制;人民法院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乱执行的情形基本消除;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全部或绝大部分依法执行完毕;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的程序标准和实质标准把握不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案件分类管理和对被执行人后续跟进措施缺失、恢复执行相关配套机制应用不畅等问题得到基本解决。
472例“老赖”名单公布
昨日,省高院集中公布472例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包括秦云等340个自然人和西安天星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等132个公司法人。同时,公布陈勇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等5起打击拒执违法犯罪典型案例。
“老赖”会受到哪些限制?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要对其采取限制消费措施。被执行人为单位的,一般要对被执行人单位以及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限制高消费。一般来说不得有下列九类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被执行人违反上述限制,经查证属实的,要依法予以拘留、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本组稿件由记者张松采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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