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暖质量受影响 如何退费

22.11.2017  19:24

11月21日是西安市政集中供暖第7天,连日来,有的市民表示,邻居家的室温达标,自家的温度却不足16℃。有的小区因为“煤改气”气源不足,供暖质量受到影响,小区多栋楼室温都不达标。那么,如何退费? 

西安集中供暖已启动一周时间,可是近日三秦都市报问暖热线每天仍收到近百条投诉(含公益记者公众号上留言)。其中,有不少业主集中反映这样的问题,交了暖气费却没有供暖,暖气不热。到时候咋退费? 

针对市民关注的这一类问题,记者采访了相关部门。 

根据《西安市城市集中供热管理条例》,采暖期一般为每年的11月15日至次年的3月15日,实行弹性供暖,即根据气候变化和采暖的实际需要,经市供热行政管理部门同意,供热企业可以调整采暖的具体日期。采暖期内,室内供热温度应当保持在18℃±2℃,不得低于16℃。 

对于采暖期内室内温度没有达到规定标准或者约定温度的天数,供热企业或者热交换站管理单位,应当按照双方确认的实际未达标天数,向用户核退用热费,并按照供热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业主具体需要怎么做?西安某热力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如果是整个小区或者片区的整体供暖情况出现问题,热力公司提前会在各个小区发布通知说明情况,并说明如何给各位业主退费。在采暖期结束后(一般是次年3月15日之后),物业可以拿着热力公司的通知和当时物业与热力公司签的供暖合同,到热力公司领取退费。之后,由物业退给业主。 

如果是约定温度的天数不够的话,物业需要记录自己小区是何时停止供暖的,并且及时告知热力公司,在采暖期结束后根据当时签的供热合同退费,并由物业退给业主。 

如果是个别业主采暖期内室内温度没有达到规定标准的话,业主可以联系物业,由物业或业主联系热力公司,三方在业主家里进行测温,确实没有达到标准的话需要物业登记记录,确认签字。之后,物业每天都需要对业主的室内温度进行实测,热力公司也可能会不定期测温,等到采暖期结束后,需要物业到热力公司领取退费并退给业主。 

西安市供热监督管理中心工作人员表示,如果业主对供热室温、天数以及退费等不满意,可以拨打12345热线反映,相关部门受理后会处理。 

如果您有供暖问题,可以拨打三秦都市报问暖热线投诉:029-82243110,029-965369。也可以在公益记者公众号上留言反映。 

2017问暖时刻 热线电话:029--82243110

首席记者姬娜 

实习生霍宇飞冯翠红胡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