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货商昨未露面文化执法部门将协同公安处理

30.03.2016  07:10
核心提示: 在文化市场执法人员的要求下,自称供货商的魏永强称将于昨日出面说明假报纸来源情况,这是3月28日碑林区文化市场执法队在康百众医药店调查时,魏永强在电话中表明的态度。

在文化市场执法人员的要求下,自称供货商的魏永强称将于昨日出面说明假报纸来源情况,这是3月28日碑林区文化市场执法队在康百众医药店调查时,魏永强在电话中表明的态度。但记者昨日从碑林区文化市场执法队了解到,魏永强全天未露面,对此执法人员表示,下一步将向上级部门移交,并协调公安等相关部门处理此事。

冒用《三秦都市报》印刷非法出版物宣传药品一事自事发到现在,多部门介入调查,调查过程中,康百众医药店将假报纸的源头指向药品供货商魏永强,而魏永强也在电话中承认假报纸由厂家从外地邮寄,收件地址为长安北路电子大楼,所有报纸由他一人发放。2000份报纸一人如何发完?厂家是如何联系到他?不是自己印的为何不出面解释?没有公司个人就能在一个地方担任多种药品的供货商?魏永强的话有太多地方让人生疑。

而3月28日,在执法人员的多次要求下,魏永强在电话中声称29日会前往碑林区文化市场执法队说明情况,但昨日记者联系该执法队后得知,魏永强全天仍未露面。对此,执法人员表示,调查过程中得知魏永强户籍在泾阳,如他再不到执法队说明情况,下一步将向 西安 市和 陕西 省文化市场执法部门移交此事,并协调公安等相关部门介入处理。

记者了解到,《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明确规定,未经批准,擅自设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单位,或者擅自从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发行业务,假冒出版单位名称或者伪造、假冒报纸、期刊名称出版出版物的,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法定职权予以取缔;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没收出版物、违法所得和从事违法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本报记者白圩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