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依法公示涉企信息加强社会监督

28.12.2016  17:31

      日前,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规范涉企信息归集公示有关工作,确保全面、及时、准确地将各级政府有关部门产生的企业信息统一归集于企业名下,依法向社会公示。

      根据《方案》,政府部门涉企信息是指依法应当公示的企业信息,归集内容包括:企业注册登记备案、动产抵押登记、股权出质登记、知识产权出质登记、商标注册、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纳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小微企业扶持、抽查检查结果,以及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企业信息(统计抽查检查结果信息、企业统计年报信息除外),其中行政处罚信息中应当报送需要其他部门联合惩戒的信息。

    《方案》明确,各级政府有关部门通过国家电子政务外网、互联网或其他信息传递方式,将本部门产生的企业信息及时报送至陕西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由信用信息平台传递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陕西),记于企业名下并向社会公示。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信息归集的内容和方式参照执行。

    《方案》提出,工商部门依托信用信息平台实施企业注册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的“双告知”工作,各级政府部门应及时通过信用信息平台和公示系统自行获取记于企业名下的信息,建立健全跨部门协同监管和联合奖惩机制,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使违法失信企业“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方案》要求,各级政府部门要按照‘谁产生、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负责。 同时,开放公示的企业信息资源,引导利益相关主体、消费者、新闻媒体查询使用企业信息,对失信者形成市场性、社会性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