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行政铸辉煌

25.11.2014  14:23

    金秋十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拉开了依法治国的时代大幕,将依法治国的主题镌刻在党的中央全会的历史坐标上。依法治国,先要建设法治政府。2004年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发布实施后,商洛市紧密围绕科学发展和富民强市两大主题,以创建省级依法行政示范市为载体,以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为重点,不断探索创新法治政府建设,从此,依法行政不再是一个抽象空洞的修饰语。特别是近三年来,商洛市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市取得了令人瞩目的业绩。2011年,镇安县被省政府命名为“全省依法行政示范县”;2013年,丹凤县被省政府命名为“全省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示范单位”,市国土局被国土部授予“全国国土资源管理系统推进依法行政中期先进单位”荣誉称号,市政府被省政府命名为“全省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示范单位”。

依法行政意识强化

      俗话说“没有规矩,难成方圆”。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依法行政示范市创建工作,成立了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市委书记、市长先后多次听取和研究创建工作。市政府研究制定了创建方案,将创建目标分解为10大项90项具体工作任务,逐项落实到县区和部门。各县区政府和市政府工作部门都成立了创建工作机构,夯实具体任务和责任,形成了上下联动、齐心协力、推进落实的创建格局。

      推进依法行政,责任在政府,关键在领导。市、县区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普遍建立了领导干部学法制度、任职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和干部法治培训制度,市委中心组、市政府领导坚持集体学法。市政府邀请西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院长王周户教授,为市级45个行政执法部门的领导干部专题举办行政强制法讲座。三年来,全市举办依法行政培训班2300余期次,75800余人次参加了培训。为了推动创建工作顺利开展,营造学法、懂法、守法的良好社会环境,市创建领导小组组织开展了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市宣传活动,在商洛日报、商洛电视台、商洛新闻网开设专栏、专题,在商洛人民广播电台播出创建公益广告,在政府法制机构网站交流创建工作信息,通过多种形式的宣传,提高了广大干部群众参与创建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伴随着依法行政的推进,广大群众已善于用法律的目光衡量周围的一切,“是否合法”已成了领导干部的口头禅,法治思维、法治方法,正在成为一种新的生活方式,真切地走近百姓,改变生活。

政府职能优化转变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在创建省级依法行政示范市中,商洛市将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简政放权,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社分开,转变政府职能作为突破口,按照“规范、廉洁、勤政、便民、高效”和决策、执行、监督相协调的原则,持续推进简政放权。坚决取消该取消的审批项目,尽快下放该下放的项目,将不该管、管不了、管不好的事放权。相继组织开展了第五批、第六批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工作,市级行政许可项目取消69项,下放管理层级38项,非行政许可项目减少8项,县区行政许可项目取消208项,非行政许可项目取消156项。结合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依法合理调整、确定划分政府部门职能和权限。全市政府和部门的“三定”方案,全部经过政府法制机构的合法性审查。

      为了解决机关单位存在的“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和效能低下等问题,进一步改善发展环境,2012年市政府组织开展了发展环境建设年活动,积极营造“亲商、安商、富商”的社会环境。大力推行行政许可事项限时办结制度,市政府出台了《实施行政许可程序办法》,在全市推行“一门受理、转告相关、并联审批、过程监督、责任追究”的行政许可办理机制,实行“一站式”办公,对简单的行政许可事项,当场办结;一般行政许可事项5个工作日内办结;程序复杂的行政许可事项10个工作日内办结。同时开展客商评议科长活动和投资环境满意度调查活动,切实解决了“公章旅行”现象,提高了行政审批效率。镇办、村、社区全程为群众代办准生证、农村低保和建房手续等事宜,“只进一个门,只找一个人”,真心实意为群众服务。

政务公开效果明显

      公开透明,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是现代法治政府的重要特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将政府权力最大程度地置于阳光下,让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得到更为充分的落实。市政府制定了《商洛市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编制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对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标准作出明确规定。构建了全市统一的电子政务网络平台,实现了网络互通。市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发布政府文件1326份,政府信息51594条。各行政执法部门在办公场所、媒体、网站上公开了执法依据、程序、收费项目和标准,真正实现了政府部门有哪些权力,行使的程序怎样,是否违法行政,群众一目了然。全市建成县区政务服务中心和政务大厅5个,镇办便民服务中心116个,村(社区)便民代办点1562个。做到了“一站式、一厅式、一条龙”服务,方便了群众办事,提高了权力运行的透明度。

文件管理日益规范

      法治政府既是阳光政府,也是有限政府。依法施政行使好手中权力,是现代法治政府的重要标志。只有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才能确保政府依法行政。三年来,商洛通过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推进了政府制度建设,规范了行政权力的运行。市政府修订了《商洛市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实施办法》,健全落实了规范性文件制定、审查、备案、实施后评估等制度。市、县区政府科学制定规范性文件年度计划,明确规范性文件制定的数量、目录、内容和完成时限,对未列入年度制定计划的规范性文件原则上不予出台。建立了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制度,实行起草部门、法制办、主管市长、市政府常务会议“四审”制度,全面推行规范性文件“三统一”管理,市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各县区政府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全部实行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这一做法被国务院法制办和省政府法制办肯定交流。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组织对市、县区政府2013年10月31日以前执行的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清理各种文件673件,修改75件,废止162件,保留436件,并将清理结果向社会进行了公布。相继制定了土地矿产管理、城市规划建设、民生工程、社会治理和政府自身建设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形成了具有商洛特色的规范性文件管理体系。

民主决策普遍增强

      民主决策是现代法治政府的核心,只有不断提高行政决策的公众参与度,体现民意、发挥民智,才能得到群众的认可和拥护,决策也才能更加科学可行。三年来,市政府健全重大行政决策规则,加强行政决策程序建设,不断推进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市、县区政府坚持把依法行政作为政府工作的基本准则,进一步完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策相结合的工作机制,推行重大决策听取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研究决定等制度,政府依法、科学、民主决策的机制基本形成。市、县区政府坚持做到规范性文件“不经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核,不上政府常务会议研究;起草部门按照常务会议意见修改后,不经政府法制办公室复核,政府领导不签发”。市、县区政府及行政执法部门建立了法律顾问制度,聘请律师等担任法律顾问,为政府重大决策提供法律咨询意见。市政府继2003年在全省率先聘请政府法律顾问之后,连续聘请常年法律顾问15人次,2014年7月又新聘了5名法律顾问,市政府17个部门聘请法律顾问80余人(次)。市国土局坚持邀请法律顾问和专家参与土地、矿产行政处罚等重大决策事项的讨论和审查,参与土地、矿产权属纠纷的调查处理,耕地破坏程度鉴定工作的经验被国土部推广。各县区政府全部聘请了法律顾问。各级政府还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合同管理行为,有效地防范政府合同风险和纠纷。对事关经济社会发展、财政预决算等依法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向政协和民主党派通报,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提高了民主决策的水准。

执法水平显著提高

      行政执法的水平如何,直接影响着法治政府建设的进度和政府的公信力。为了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市政府制定了《商洛市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办法》,用程序和制度为执法权力套上“笼头”。市、县区行政执法部门完成了执法主体资格认定和依法界定执法职责工作,确认2151部法律、法规、规章为执法依据,全市6285名行政执法人员经过培训考试取得了省政府颁发的行政执法证,做到了持证、亮证执法。梳理并向社会公布了“权力清单”,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切实落实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错案责任追究制,2011年至2013年,全市纪检监察机关查处干部违纪案件789件,处分1045人,使行政执法人员“不敢越雷池一步”。全市开展了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确定裁量基准,规范处罚行为,解决了同案不同罚、同事不同办的问题。市政府在机构改革中,将市规划局、市建设局、市城管局的行政执法职能进行整合,组成新的市城管监察支队,统一履行城市综合执法职能,提高了依法管理城市的能力。镇安县对行政执法证件实行“红黄绿”卡管理,通过“管证”达到“管人”的目的,创新了管理方法,提高了执法效果。三年来,商洛在全国、全省没有发生影响恶劣的重大违法行政案件;行政诉讼错案率从2003年的42%下降到2013年的8.91%,全市行政执法水平显著提高。

社会大局保持稳定

      健全社会矛盾纠纷调解机制,是维护基层稳定的重要环节和有效手段。各级政府、各部门认真实施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让行政相对人“有地方说话”;加强行政调解工作,制定了《关于加强行政调解工作的意见》,建立了政府负总责,政府法制机构牵头,各职能部门为主体的行政调解工作体制,实行了联席会议制度,让利益相对人“坐下来说话”;建立了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相衔接的联动机制,推行重大疑难问题“会诊”制度,让利益相对人“问题解决想说话”。市质监局在全系统推行“全程说理式执法”,以查审分离、开门审案、全程说理、以理服人为手段,用充分的说理使当事人认识到违法行为的危害性及被处罚的事实、依据和理由,自愿接受处罚,三年来,执法办案86件,有效地化解了行政争议。

通过坚持不懈的努力,商洛依法行政工作取得了骄人的业绩。2011年以来,全市受理行政调解申请1922件,调解成功1777件,调解成功率达92%。全市受理行政复议申请105件,依法办结95件,不予受理10件。其中市政府受理行政复议申请27件,依法办结19件,不予受理8件,市政府没有发生被省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的案件。全市创建成市级依法行政示范县3个,依法行政示范单位16个。各县区创建成县级依法行政示范镇39个、示范单位90个。有力地促进了经济社会的发展,2011年至2013年,商洛GDP年增长率分别达到15.1%、14.8%、12.6%,均高于全省当年13.9%、12.9%、11%的平均水平。

                      (商洛市政府法制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