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翔:结合办案实际制定《依职权办理民事监督案件暂行办法》

25.06.2015  14:45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依职权办理民事监督案件检察工作,近日,凤翔县人民检察院制定了《依职权办理民事监督案件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对依职权办理民事监督案件的概念、线索来源、启动方式和条件、操作办理程序等方面做了明确规定。

      2012年以来,该院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共办理民事监督案件95件,其中依职权办理66件,占办案总数的69.5%。该院在组织学习《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试行)》的同时,结合办案实际,针对依职权办理民事监督案件中存在问题,开展专题调研,在总结经验、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制定了该《暂行办法》。

      《暂行办法》明确指出,依职权监督案件是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部门自行发现并主动进行监督的民事检察监督方式,是当事人申请监督的有效补充。《暂行办法》规定依职权监督案件的线索来源途径主要有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在办案过程中发现,或通过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介发现,或其他机关或部门移送和依规定在调阅有关卷宗中发现。《暂行办法》规定人民检察院对损害国家利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案件,有证据证明人民法院在审判、执行过程中有违法行为或案件当事人存在虚假诉讼行为的案件等五类情形,应当依职权启动监督程序。《暂行办法》还对依职权监督案件的办理程序进行了规范,对符合条件的由民事行政检察部门提出是否受理的意见并制作《依职权监督民事案件审批表》,报分管检察长审批决定;对决定受理的案件,要求制作《受理决定书》,由承办人审查提出处理意见,经部门集体讨论后提请检察长或检察委员批准决定,提请抗诉或发出检察建议。对不符合监督条件但可能存在错误的案件,该院要求承办人主动告知当事人依照法定程序申请再审,并积极做好释法说理工作,提高监督实效和办案效果。

(作者:凤翔县人民检察院 李卫新 编辑:刘剑平)

白河:通过“省AAA级档案室”认证
近日,安康市档案局局长魏顺奇等一行8人,检察
紫阳:“三个强化”夯实工作责任
近日,紫阳县人民检察院召开党组会议,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