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促进市场消费若干措施 允许流动商贩 有条件占道经营

29.05.2020  12:13

  为增强居民消费信心,扩大商品消费,激发市场活力,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促进市场消费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若干措施》,从鼓励汽车消费、支持家电消费、扩大网络消费、激活新兴消费、增强消费信心等方面,推动全省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放宽汽车限行规定

  在实施国六排放情况下,逐步减少城市车辆限行次数

  在鼓励汽车消费方面,鼓励购买新能源汽车,将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和免征购置税政策延续至2022年年底;鼓励汽车淘汰更新升级,鼓励淘汰更新高排放老旧机动车,有条件的市(区)对自愿提前报废更新未达到强制报废要求的家用高排放老旧车辆和公共服务领域老旧车辆,可给予适当支持;促进二手车便利交易,对二手车经销企业销售旧车,从2020年5月1日至2023年年底减按销售额0.5%征收增值税,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促进二手车加快流通;鼓励农村车辆消费升级,鼓励各市(区)研究汽车下乡支持政策,组织开展汽车下乡促销活动;放宽汽车限行规定,在实施国六排放情况下,逐步减少城市车辆限行次数。支持各市(区)对达到国家排放标准、符合相关技术特征的皮卡车型,适当放宽或全面取消进城限制。

  支持家电消费

  鼓励消费者更新淘汰能耗高家电

  在支持家电消费方面,支持绿色智能家电消费,鼓励消费者更新淘汰能耗高、安全性差的电冰箱、洗衣机、空调、电视机等家电产品。鼓励有条件的市(区)开展以旧换新活动,对购买1级能效标识的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空调的消费者,可按销售价格的10%给予补助。在公共机构年度预算执行中,鼓励优先采购绿色智能家电。对取得显著成效的市(区)给予一定奖励;在支持电子消费品消费中,促进智能手机、个人计算机更新换代。鼓励有条件的市(区),对购买笔记本电脑、智能手机的消费者,可给予适当补贴。

  激活新兴消费

  鼓励市(区)依托步行街建设,大力发展夜间经济

  在扩大网络消费方面,对2020年首次在知名电商平台开设旗舰店、特产馆并于当年实现50万元以上农产品网络销售额的企业,给予2万元一次性补贴;在知名网络平台设立陕菜品牌示范店推广专区,引导品质消费、特色消费,助力餐饮企业恢复发展。

  在激活新兴消费方面,发展夜间经济。鼓励市(区)依托步行街建设,大力发展夜间经济。对于各市(区)纳入省级试点范围的步行街,各给予100万元奖励;提升文旅体育健康消费,升级并发放陕西文化、旅游和体育惠民卡(券)。鼓励各市(区)推出文化、旅游和体育惠民电子卡,促进文化演出、旅游景区和健身休闲消费。鼓励各市(区)出台健康消费支持政策,创新开展健康消费促进活动,推动健康服务消费提质扩容,更好满足居民健康生活消费需求。

  增强消费信心

  疫情期间 允许城区临街店铺出店经营

  在增强消费信心方面,疫情期间,城市管理坚持柔性执法,在不影响人行通道、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允许城区临街店铺出店经营,允许大型商场适度占道促销,允许在居民居住集中区开辟临时摊点摊区,允许流动商贩在一定时间和区域占道经营;及时落实国家对低收入群体特别是困难群体相关补助政策,从2020年3月至6月,在现行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保障范围基础上,将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领取失业补助金人员纳入保障范围,并将价格临时补贴按现行标准提高一倍发放。 记者 黄晓巍

编辑:高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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