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全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典型发言摘录——榆林

01.03.2015  03:47

  榆林资源富集,经济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了局部区域的环境污染,榆林市委、市政府确立了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发展的战略地位,对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 
  2014年,全市共组织开展了大气污染专项整治、春季环境执法后督查、火电行业达标治理等10大专项执法检查活动,累计出动执法人员9200人次,检查企业3100家次,立案查处400多起,罚款3966万元,同比增长28%;向公安机关移送环境违法案件4起,向纪检监察部门移交行政问责企业3家,向省执法局移交行政问责企业2家,挂牌督办6家;征收排污费2.017亿元,同比增长13%,总额稳居全省第一;处理环境投诉和信访案件552起,结案率100%。 
  榆林环境执法做到了责任落实到位、组织协调到位、保障机制到位。市上先后给市环境监察支队增设了3个科室,在全市重点工业园区和乡镇设立了12个环保所,充实了执法力量。 
  为避免执法干扰,榆林采取市县联合执法,县与县交叉执法等方式。对重点环境违法案件,全部由市支队直接查处,重处重罚。 
  榆林在全省范围内率先打造“数字环保”执法平台,建立了移动执法系统。按照“一企一档”的原则,将全市300多家重点排污企业全部录入信息系统。在执法检查时,执法人员使用终端平台,能够一目了然掌握企业的基本信息、环保档案和周边环境信息,并根据现场检查情况,自动生成、打印执法文书,极大地提高了执法效率。

 

 

(责任编辑:秦熠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