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日报】保险公司员工编造交通事故骗保
02.03.2015 11:01
本文来源: 法院
法官提示:这种职务侵占行为带有普遍性应引起高度重视。
2012年5月3日,晋某某明知被投保人卢某5月1日晚因交通事故身亡,仍收取卢某家属保险费1万元,在其任职的保险公司为卢某办理了保险,并让卢某之妻刘某填写了保险理赔单。5月6日,晋某某向公司报称,卢某于5月5日因交通事故死亡,并以刘某名义申请理赔。某保险公司审核后认为符合理赔条件,将30万元理赔款汇入晋某某所持以刘某名义办理的银行卡中,晋某某分数次将该30万元保险金取出。
2013年6月26日,被告人晋某某与李某某商议,由李某某假冒王某的丈夫名义,为王某办理人身保险。同年7月17日,李某某向某保险公司电话报称,其妻王某被三轮车碰撞死亡,要求保险公司理赔,同时晋某某伪造了相关理赔资料申请理赔。保险公司审核后认为符合理赔条件,将30万元理赔款汇入晋某某持有的李某某的银行卡中,晋某某将该30万元占为己有。
法院经审理,依法裁判被告人晋某某有期徒刑7年6个月,该案的从犯李某某、陈某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和2年。
法官提示:这种职务侵占行为带有普遍性应引起高度重视保险公司员工编造交通事故骗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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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3.2015 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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