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员工骗保60万 获刑7年6个月

27.02.2015  13:22
        陕西法院网讯    身为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交通事故进行虚假理赔,两次骗取保险金60万元。日前,洛南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被告人晋根财有期徒刑7年6个月,同时判处共犯被告人李军峰、陈成群相应徒刑。

        2012年5月3日,晋根财为获取非法利益,明知被投保人卢某已于同年5月1日晚因交通事故身亡,仍收取卢某家属的保险费1万元,在其任职的某保险公司商洛支公司为卢某办理了保险,并让其妻刘某填写了保险理赔单。同年5月6日,晋根财向保险公司陕西分公司打电话报称卢某于2012年5月5日因交通事故死亡。在为卢某办理投保手续后,卢某家属考虑到无法变更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担心事情败露,多次找晋根财要求退还保险费,后晋根财将收取的1万元予以退还。然而,晋根财并未办理卢某的退保手续,而是利用刘某提供的相关材料在一数码影像店变造了卢某死亡证明、户籍注销证明、交通事故认定书等理赔资料,又持刘某的身份证复印件办理了银行卡,同时以刘某名义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保险公司审核后认为符合理赔条件,于同年7月9日将30万元理赔款汇入晋根财所持以刘某名义办理的银行卡中,晋根财分数次将该30万元保险金取出。

        2013年6月26日,晋根财与太子坪村村民李军峰商议,由李假冒同村长期在外打工的王某丈夫并作为投保人,给王某办理了保险,同时为李办理了银行卡。同年7月17日,李军峰向保险公司电话报称其妻被三轮车碰撞死亡。后晋根财又在数码影像店伪造了王某死亡证明、户籍注销证明、交通事故认定书、事故现场照片等相关理赔资料,并以该资料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在保险公司调查员调查过程中,该村另一村民陈成群明知晋根财、李军峰骗取保险金的意图,仍向调查员作了“其看见王某被三轮车碰撞身亡”的虚假证言。保险公司审核后认为符合理赔条件,于同年10月24日将30万元理赔款汇入晋根财持有的李军峰银行卡中。晋根财分数次将该30万元保险金取出。案发后,公安机关电话通知陈成群作为证人接受询问时,陈成群如实供述了公安机关尚未掌握的其作伪证,帮助被告人晋根财、李军峰骗取保险金的犯罪事实。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晋根财身为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归自己所有,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被告人李军峰、陈成群与被告人晋根财相互勾结,利用晋根财的职务便利,非法骗取保险公司的财物,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贪污、职务侵占案件如何认定共同犯罪几个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的规定,应以职务侵占罪的共犯论处。被告人晋根财、李军峰系主犯,但被告人李军峰所起作用相对较小;被告人陈成群系从犯。综合各被告人的量刑情节,遂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以职务侵占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晋根财有期徒刑7年6个月;被告人李军峰有期徒刑5年;被告人陈成群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