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通报9月份保障房施工质量及安全生产督查情况

16.10.2015  09:05
  本网讯 9月份,我省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组成督查组,对宝鸡、铜川、渭南、榆林、汉中、韩城6个市的保障性安居工程施工质量和安全生产情况进行了督查,并将检查结果汇总进行了通报。   据了解,本次共督查了17个工程项目,建筑面积39.92万㎡,其中宝鸡市2个,铜川市4个,渭南市5个,榆林市2个,汉中市2个和韩城市2个。下发《执法建议书》5份,并责令存在问题的项目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同时,各市监督机构在9月份督查工程项目188个,建筑面积1289.09万㎡,下发《纠正违法行为通知书》7份。   据督查组反馈,有个别建设单位未履行基本建设程序,个别建筑施工企业未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项目经理委托他人代行职责;个别监理单位未落实质量安全监理责任,总监不在岗。   省住建厅强调,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督促建设单位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及时足额支付安全文明措施费;督促各方责任主体落实质量安全责任及“三项制度”,强化企业对项目的监管,切实落实质量责任终身制,防止发生各类质量安全事故;强化对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在岗履职检查工作,对项目经理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扣分处罚并曝光;督促检查监理单位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加强现场项目部人员的配置和管理,提高履职能力。(姜美娟)                 责任编辑/刘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