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风县人大修订出台《审议意见转送反馈办法》

24.07.2015  13:07
      为了进一步强化人大监督职能,促进审议意见办理落实工作,7月21日,扶风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修订了《扶风县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转送反馈办法》。
      该办法是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的。近年来,随着监督方式的改进,原办法已不能适应工作需要。为此,县人大常委会依据《监督法》及其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有关规定,重新修订本办法。
      新办法共有十二条,从制定依据、审议意见形式、送达、办理时限、整改方案及落实情况的检查、办理情况满意度测评及跟踪问效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该办法所称审议意见不仅包括人大常委会听取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形成的审议意见、评议部门工作和选举任命国家工作人员履职情况的评议意见,还包括开展临案听审、组织代表约见国家机关负责人所形成的会议纪要和就热点、焦点问题及其他事项形成的监督意见书。该办法就审议、评议意见和临案听审意见办理时限分别作了明确规定,并表示对审议意见整改在跟踪问效中仍落实不到位的,将采取其他监督措施,直至启动撤职案。
                (王杜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