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车酿惨祸 赔钱伤友情

09.09.2015  13:23

    西部网讯(通讯员 何东 刘洁)去年10月份,大荔苏村镇小张借用朋友小吴的车出去游玩,并请朋友赵某代开。游玩结束,赵某将小张一家送回了家,见时间尚早,就开着车回家了。然而,在回家的路上,不幸发生了,赵某出了交通事故,将他人撞倒,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发生后,受害人要求小吴、小张和赵某共同承担赔偿责任,然而小吴、小张认为人又不是他们撞的,不愿承担责任。为此,双方僵持不下,最后起诉到了法院。

    车主小吴接到诉状后,一头雾水,不知所措,随后通过法律援助找到了陕西沐和律师事务所的黄军阳律师。黄律师接受援助后,仔细了解了案情,认为小吴不应承担责任,理由是:1.本案中,小张虽然没有驾照,但小张可以借车使用,这是正常的借用关系,不违法。2.小张没有实际驾驶车辆,不是驾驶人。3.借车时,小吴提示过小张没有驾照,不能驾驶车辆,尽到了相应的注意义务。4.小张借到车辆后,是车辆的实际管理人,应尽到相应的注意义务和管理责任。因此小吴没有过错,不承担赔偿责任。

    近日,该案经法院审理,依据《侵权责任法》第49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做出了判决:小张借到车后,作为车辆的管理人,应依法使用车辆,小张将车借给无驾照的赵某,存在过错,应承担30%的责任。赵某作为实际侵权人,应承担70%的责任。法院最终采纳了黄律师的意见,判定小吴不承担赔偿责任。宣判后,双方均无争议。

    一场好友借车酿惨剧的事情虽然就此了结,但也警示大家,车辆不要随意借给他人,特别是没有驾照或者借车去应酬喝酒的朋友更要婉言拒绝,防止悲剧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