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基层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体会

04.12.2015  16:27

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是宪法和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神圣职责,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民行检察部门作为密切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的业务窗口,其工作效率的高低、办案质量的好坏,直接关系到检察机关在群众心中的形象,关系到群众对法律监督机关的信任度,做好基层民行检察工作意义重大。笔者谈一下这几年从事民行工作的几点心得。

一、规范民行检察监督行为,全力推进民行检察工作

(一)规范案件受理立案程序。严把受理立案关,实行立案告知制度,增加工作透明度,对申诉案件实行集体讨论、严格审查制度,对影响较大、标的额较大、对案件争议较大的案件报主管检察长审查决定,对每一件案件都认真分析原因,总结经验,以提高办案水平和案件质量。

(二)注重审查公开制。在案件的审查过程中注重公开,对必要案件举行公开听证,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抗前证据开示,公开证据、公开不涉密的事实、公开适用的法律、公开双方意见,让办案人清白,让当事人满意。

(三)规范办案协调制度。规范内部协调,加强民行和控申、公诉等科室的联系,建立统一登记、案件移送、督促起诉线索移送等内部工作制度;规范协调机制,探索建立与法院的协调机制,组织召开专题联席会议,对调卷阅档、支持起诉、执行监督等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多进行有益的协商探讨,从制度上规范民行部门与法院关于案件的工作流程。

二、推进民行检察工作规范化建设并逐步完善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机制

(一)加大办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力度。把办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作为强化民事行政检察监督的主要方式,逐步扩大办案规模,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形成一定的监督规模和态势。

(二)构建以抗诉为中心的多元化监督格局。坚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有效监督,始终把抓好抗诉作为民事行政检察监督的中心任务,充分运用抗诉手段纠正错误裁判;加强再审检察建议工作。认真研究强化再审检察建议的措施,充分发挥好再审检察建议在提高司法效率、节约司法资源、强化同级监督等方面的重要作用,进一步规范适用范围、标准和程序;及时纠正违法行为。把纠正错误裁判与纠正违法行为有机结合起来,既要依法提出抗诉,又要通过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更换办案人建议书,及时监督纠正法院和法官在诉讼中的违法行为。

(三)做好重点领域的监督检察工作。大力推行民事督促起诉、支持起诉工作,切实保护国有资产、社会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认真开展好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确有问题的民事执行活动的监督。加强对调解的监督,通过抗诉、再审检察建议等方式对虚假调解、恶意调解以及违反自愿、合法原则的调解案件进行监督。

(四)加快推进监督制约机制建设。民事行政检察办案的特殊性,决定了上级检察院办案任务重、下级检察院案源不足的现状,要积极创新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工作机制,改进工作方法。

建立健全上下级检察院协同办案机制,开展巡回办案、交叉办案和集中办案等办案方式,实现民事行政检察一体化工作模式。重视征求人民法院对监督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落实和完善听取各方当事人及律师意见等制度。

鉴于本人从事民行工作的时限和视野范围的限制,经验浅薄,仅供与各位立志于基层民行检察工作的同仁切磋交流。

(作者:镇安县人民检察院  沈良  编辑:胡安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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