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03.04.2015  18:37
陕建发〔2015〕65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局)、西安市市政公用局、西安市地铁办、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西咸新区建设环保局、韩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神木县、府谷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近期,西咸新区接连发生两起较大生产安全事故,3月16日,西咸新区空港新城第一大道新城段(新城中大道至北辰大道)市政工程,发生坍塌事故,死亡3人;4月2日,西咸新区秦汉新城兰池大道东段北侧IGW太阳能光伏一期500MW项目109动力厂房及水池工程,发生火灾中毒事故,死亡4人。两起事故给我们敲响了警钟,全省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主动作为,强化监管,扎实推动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严格落实五方主体责任,认真抓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刻吸取事故教训,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理念   目前,全省各地建筑施工项目已陆续开工,进入施工高峰期。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充分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理念,切实增强责任意识,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要严格落实省厅《2015年春节前后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陕建发〔2015〕1号),认真组织开展项目开工前的隐患排查整治和施工中的安全生产监督工作,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各项防范保障措施,全力打好安全生产主动仗,坚决防范和遏制安全事故发生。   二、认真履行监管职能,切实加强施工安全监督   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履行监管责任,强力推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坚决防范和遏制事故发生,确保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一是要对前期安全大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整改情况进行一次“回头看”,对隐患整改不到位的项目,要盯着问题做工作,切实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整改到位后方可复工。二是要加强对在建项目的监督。要严格按照住建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规定》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规程》规定的程序和标准,加强对在建项目的安全监督,督促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五方严格履行主体责任。要加强对项目负责人履职尽责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项目负责人违法违规行为,切实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三是要加强对建筑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检查,全面排查工地用电、用火、用气方面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层层落实消防安全责任,防止烟气中毒、火灾和触电事故的发生。   三、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夯实建筑施工安全基础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企业的管理,推动建筑施工企业强化对项目的管控,发挥企业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的主体作用。一是要指导企业强化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要指导企业加大对安全培训教育的投入,加强对建筑务工人员的培训教育和管理,提高广大建筑务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防护技能,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三违”行为的发生。二是要督促企业完善安全生产措施。要加强对企业落实安全防护措施情况的检查,督导企业根据安全生产自查的情况,制定针对性的预防措施,完善“四口”、“五临边”和模板支架、深基坑、建筑起重机械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防护设施,确保建筑施工安全。三是要督导企业严格细化安全生产责任。要督促企业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细化岗位责任,分解、落实安全生产目标,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每个人,做到人人抓安全、事事讲安全、处处想安全,确保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