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00元工资被包工头拖欠5年 法院调帮讨回

24.05.2015  19:18

近日, 陕西 省丹凤县人民法院成功调处一起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劳务合同纠纷案件,为5名农民追回了拖欠近5年的1700元。

2009年9月王某在丹凤县某镇承包小流域治理工程,委托代某招收关某等五名民工为其干活,口头约定每人每天按45元计酬,在工程结束后尚欠关某等五名民 工3145元劳务费未付,关某等人在多次索要时均被王某、代某以各种理由拒绝给付,并相互推诿扯皮。无奈关某等五名农民工于2015年4月9日诉至法院, 要求王某及代某清偿拖欠的劳务费3145元及利息600元;并赔偿追偿费用300元。

案件受理后,法院认为虽然案件标的不大,但涉及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必须尽快加以妥善解决,遂对此案采用简化审批手续、免交诉讼费用等便民服务措施,在当天立案后即选定经验丰富的法官办理此案。

承办人在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经给双方当事人做工作,第二天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王某一次性给付五原告劳务费1700元。王某当庭予以兑现,关某某等农民工朋友也十分感谢法庭为其追讨回了拖欠的“血汗钱”。这起追讨农民工工资的案件划上圆满的句号。

华商记者 白鹏飞 通讯员 雷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