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元旦春节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27.01.2016  07:14

陕农业办发〔2015〕158号


各设区市农业、畜牧、果业局(委),杨凌示范区农业局,韩城市农林局:

2016年元旦和春节(以下简称“两节”)即将来临,为了让广大人民群众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节日,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元旦春节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农办质〔2015〕37号)精神,从即日起至2016年2月底,各级农业部门要积极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确保“两节”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认识,严格落实监管责任

“两节”期间农产品购销量大、消费旺盛,一些不法分子往往利用这一时机,不择手段谋取利益,是质量安全风险集中、问题易发和多发的时期。各级农业部门要把“两节”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增强政治敏感性,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采取有力措施,落实属地监管责任,突出工作重点,细化工作方案,实施全程监管。主动加强与食药、公安等部门衔接配合,用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确保“两节”期间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和社会热点问题。

二、加强风险排查,重点治理突出问题

“两节”期间,各级农业部门要加大农产品生产、流通环节的巡查和风险监测力度,全面排查风险隐患。围绕农兽药残留超标、非法添加禁限用物质等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深入开展专项整治。严厉打击违法使用禁限用高毒农药和非法生产经营假冒伪劣农药行为;严厉打击饲料中非法添加、养殖环节饲喂、收购贩运过程中使用“瘦肉精”等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生鲜乳生产、收购和运输过程中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生产销售禁用和假劣兽药、超剂量超范围滥用兽药等行为。强化畜禽定点屠宰管理,严厉打击私屠滥宰、收购和屠宰病死畜禽、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等行为,要督促生猪屠宰企业按照《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和有关屠宰操作规程,严格做好屠宰废弃物的无害化处理。

三、开展监督抽查,切实做到检打联动

各级农业部门要实施“两节”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计划,抓紧制定监督抽查方案,加大监督抽查力度,切实做好组织实施工作。方案制定要具有针对性,监督抽查参数应突出今年以来监测、检查、投诉举报发现的突出问题和隐患以及往年“两节”期间反映的突出问题。监督抽查产品应集中在风险隐患高、问题突出的农产品、“两节”期间热销的农产品以及草莓等反季节水果蔬菜,其中无公害农产品所占比例不得低于30%。监督抽查地域应侧重监测合格率较低地区和主产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属执法性抽查,承担任务的检测单位和执法单位要加强协调配合,严格遵守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有关要求和规定,确保抽查工作客观、真实、科学。对监督抽查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要追根溯源,及时查清生产经营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跟进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公开行政处罚信息,切实做到有案必查、查必到底,绝不给违法违规者留有可乘之机。要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从严从重从快处理,切实发挥司法震慑作用。

四、严格应急值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各地农业部门要加大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防控力度,建立和完善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积极做好突发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应对准备。要畅通信息渠道,落实工作责任,强化“两节”期间值守,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值守制度,确保值守人员24小时通讯畅通。要加强对各类信息的动态监测预警,确保问题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加强对负面报道的跟踪分析,对虚假信息的恶意炒作,要主动应对,妥善处理,减少负面影响。对发生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要及时上报、快速响应,迅速查明问题源头并妥善处理,坚决防止事态的扩大和蔓延,确保“两节”期间生产和流通秩序稳定。

五、强化宣传培训,科学引导生产和消费

“两节”期间,各地农业部门要加强宣传培训,积极组织生产技术人员,深入基层,加大对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的指导力度,同时把散户纳入监管范围,宣传禁用公告,规范生产经营活动,严防生产过程中乱用和滥用农业投入品,严格落实安全间隔期(休药期)制度,落实生产经营主体责任,做到诚信生产、守法经营。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宣传媒体,通过群众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的形式,向广大消费者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消费知识,增强社会公众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提高消费者自我防范、自我保护能力,促进安全优质农产品生产销售,努力营造安全生产、安全消费的良好社会氛围,从源头上保障“两节”期间城乡居民农产品消费安全。

各地农业部门请于2016年2月23日前将“两节”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总体开展情况、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方案和监督抽查工作开展情况(包括抽查结果、跟进执法情况)报送我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

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联系人:王李斌

电话(传真):029-87314034

邮箱:[email protected]

                                  陕西省农业厅办公室

                                    2015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