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收银员偷同事3500元 被判拘役5个月罚款3000元

09.06.2015  12:11

看到别人手提包放在收银台上,便心生贪念顺手牵羊取走了包里的3500元现金。近日,长安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审理了一起盗窃案,一女子被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赵某是长安区某饭店的一名收银员,在同事王某用完收银台电脑,将随身携带的手提包放在收银台上去吃饭之际,一时起了贪念,顺手牵羊将手提包夹层里的3500元现金全部取走,并将钱藏在自己的收银台柜子内。大约十分钟后,王某发现自己包内的3500元现金不翼而飞,随即报警。很快,3500元现金就在赵某放在收银台柜子里的纸袋内被搜到。人赃并获的赵某,当即被公安机关抓获。

近日,长安区法院审理了此案。庭审中,赵某数度痛哭流涕,对自己的盗窃行为追悔莫及,合议庭综合考虑赵某系初犯,临时起意盗窃他人财物,事后能认罪悔罪,遂酌情从轻处罚,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