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两车主饭后酒驾双双被查 被罚1000元驾驶证降级

06.08.2020  16:21

  永寿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仪井中队在县兴寿路与永宁街交汇十字路口开展酒驾统一夜查行动,21时10分许,两辆号牌分别为陕D1H*81、陕D75*69的小型轿车沿兴寿路由南向北驶来,准备驶入南关村,路查民警依法拦停对驾驶人尚荣、周某强进行检查。

  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驾驶人尚某荣酒精检测结果:45mg/100ml,驾驶人周某强酒精检测结果:38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民警依法扣留机动车,传唤尚某荣、周某强至交警大队接受进一步调查。

  在永寿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询问室,经过询问调查,尚某荣、周某强竟是朋友关系,两人晚上19时两人各自驾车来到永寿县城能化五路某烧烤园吃饭,期间各自喝了一瓶啤酒,酒足饭饱后,两人驾车一同回家行至检查点时,竟双双酒驾被查,果真是好朋友“有福同享,有难同当”。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之规定,永寿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对尚某荣依法作出罚款1000元,暂扣C1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对周某强依法作出罚款1000元,暂扣A2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同时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第123号令)第六十八条周某强所持A2驾驶证将被降级。

  华商报记者 张成龙

编辑:高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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