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县党员干部收受礼金可通过廉政账户上交

10.09.2015  01:12

党员干部有无法拒收的礼金等,必须按规定存入“廉政专用账户”,最终上缴国库。昨日,华商报记者从华县纪委监察局了解到,当地已重新明确了廉政专用账户,并依法规范党员干部廉政行为。

据华县纪委监察局一名工作人员介绍,该账户适用于全县各级党政机关、国企、社区、农村的工作人员及其亲属。要求收到因各种原因未能拒绝的礼金等,以及违反廉洁自律规定收受的款项,均可存入该账户。

相关人员在存入时必须实名,缴款人向廉政专用账户缴款后,受理银行向缴款人提供的缴款凭证将被视为拒收礼金、现金的证据。

按照有关规定,纪检监察机关在对违规违纪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前,当事人如数将已收受的礼金、现金等上缴廉政专用账户,可作为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的情节。未按规定上缴、弄虚作假的,视为隐瞒和欺骗组织,作为从重、加重处分的情节。

据了解,该账户由华县纪委监察局和银行共同实行专属保密管理,对缴款人姓名、缴款数额等信息予以保密,只存入,不支取。

对于存入账户的钱款,最终按有关规定上缴国库。

华商记者 杨托 通讯员 殷小明 史晓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