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处开展《党政机关电子公文处理工作办法》学习

16.04.2019  15:51

为继续深入贯彻省档案馆“学习整改提高年”活动精神,业务处近日开展业务集中学习第五讲,由杜佳琦主讲《党政机关电子公文处理工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杜佳琦通过术语解读、举例论述、参考对照等方式,从总则、电子公文要素、电子印章、电子公文系统、电子公文管理及附则六个方面对《办法》进行了详细讲解。

党政机关电子公文处理工作办法》(厅字〔2019〕7号)是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根据《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及相关法律,于2019年1月25日制定印发的,旨在推进党政机关电子公文处理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电子公文具有存储密集、应用简单、查询快捷、处理灵活等优势,通过统一管理、准确规范、精简高效、安全可靠等原则,能够有效提升公文处理的质量和效率,提高党政机关公文管理水平。《办法》中强调党政机关电子公文同纸质公文在公文种类、公文格式、行文规则、公文拟制、公文办理、公文管理等方面基本要求一致,并同纸质公文具有同等效力,为下一步施行电子公文单轨制打下了基础。在电子公文处理工作中,明确了电子公文的版面、拟制、办理和管理等各项要素,电子公文标识、密级和保密期限、标题和成文日期等相关数据在电子公文办理完毕后应及时整理归档,把归档纳入了电子公文处理环节。

  电子公文特殊的生成环境、承载格式、传输途径与纸质公文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电子公文的安全隐患更加严峻。为此,《办法》中专门提出有关电子印章的相关条款,对党政机关电子印章的制发、使用、管理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为实现电子盖章、验章功能,支持跨系统、跨部门、跨网络平台的互信互验提供很强的支撑,并对涉密及非涉密电子公文的处理提出了不同的标准规范。在电子公文的管理中也明晰了各级党政机关办公厅(室)文秘部门、信息技术部门、机关档案室等部门相关职责,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电子公文归档工作的监督指导。

党政机关电子公文处理工作办法》的提出,给各级党政机关电子公文的处理工作提供了有力支撑,为电子公文的全程管理做出了制度性规范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