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陇县分局召开全体会议认真学习《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

09.09.2015  10:41

  9月6日,环保陇县分局召开全体会议认真学习了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这是继今年5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印发后,最新出台的一项生态文明建设专项配套政策文件,体现了党和政府建设生态文明高度负责的勇气和决心,标志着我国生态文明建设进入实质问责阶段。

  通过学习大家明白了建立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问责制,是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制度。作为我国首次针对党政领导干部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追责的制度性安排,《办法》是问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用制度治党、严格规范党政领导干部环境行为的长效机制。《办法》针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及其有关工作部门的领导成员,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工作部门领导成员,以及有关部门领导人员,在决策、执行、监督和利用职务影响过程中所造成的25种情形进行追责,紧扣对生态环境负面影响大、社会反响强烈的党政领导干部履职行为设定追责情形,实行“行为追责”和“后果追责”相结合,追责形式包括诫勉谈话、责令公开道歉、组织处理、党政纪处分等。

  通过学习全体干部职工懂的了,惩戒不是目的,预防才是根本,好制度关键在落实。

 

 

 

 

(责任编辑:卓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