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月起西安机动车步入“国五”排放时代执行后在用车不受影响
三秦都市报 - 三秦网 讯(记者文锦 )机动车排气污染是形成雾霾的重要原因之一,为进一步控制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改善环境空气质量,12月5日上午,西安市环保局、公安局与工商局联合发布并解读,从明年1月1日起,西安市开始执行国家第五阶段机动车污染排放标准,执行后对在用车没有任何影响。
为何实施?改善空气质量
据西安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督监测中心主任陈忠泽介绍,执行国五排放标准有利于降低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总量、有利于推进机动车氮氧化物减排任务的完成、有利于控制外地高排放高污染车辆的转入。他说,与国四排放标准车辆相比,汽油车氮氧化物(NOX)排放限值指标上严格了25%,新增了除甲烷以外的碳氢化合物(NMHC)和对缸内直喷的汽油车的颗粒物浓度(PM)的检测标准。自2014年10月1日起全市范围内加油站供应的车用汽柴油全部达到国五标准。
怎样实施?分阶段推进
根据西安市政府发出的执行国五排放标准的通告,从明年1月1日起,在西安市行政区域内所有生产、进口、销售、注册和转入登记的轻型汽油车、轻型混合动力电动汽车(可消耗燃料为柴油的除外)、轻型两用燃料车、轻型单一气体燃料车及部分重型柴油车(仅限客车、公交、环卫和邮政用途),须符合国五排放标准要求;自2017年7月1日起,所有生产、进口、销售、注册和转入登记的重型柴油车、重型两用燃料车、重型单一气体燃料车,须符合国五排放标准要求;自2018年1月1日起,所有生产、进口、销售、注册和转入登记的轻型柴油车、可消耗燃料为柴油的轻型混合动力电动汽车,须符合国五排放标准要求。在西安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在用车交易和过户,不受执行国五排放标准的影响。
关键环节?严把销售与注册
执行国五排放标准在西安市关键要把好新车销售与注册登记两个环节。一是从2017年1月1日起,各机动车销售企业应当根据市政府《通告》按期停止销售不符合规定的车辆,并在销售机动车时向购车者告知市政府《通告》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二是从2017年1月1日起,西安市公安局要按照市政府《通告》要求、环保部门公布的环保达标车型目录,对符合国五排放标准的新车和外地转入车辆,办理注册登记和转入登记。
影响程度?在用车不受影响
执行国五排放标准,对在用车没有任何影响。原则上是新车新标准,老车老标准。也就是说,从2017年1月1日起购买的新车及外地转入西安市的车辆应分阶段达到国五排放标准,在西安市行政区域内交易和过户的车辆,不受执行国五排放标准的影响。从2017年1月1日起,未达到现行国家执行的第五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车辆原则上属于老旧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