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工商局依托全国企业信用公示系统规范招投标市场

10.07.2015  09:37

近日,汉中市工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4号《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18条规定,在工程招投标中,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经与市招标办协商,市局下发《关于工商监管招标中介机构及招投标活动的有关问题的通知》(汉市工商字〔2015〕38号),要求所有在汉参加招投标活动的企业,在市工商局通过查询全国企业信用公示系统中企业相关信息,免费领取《企业经营异常及严重违法查询备案表》,供企业在汉参加招投标活动使用。市招标办依据市工商局文件对全市招投标文件进行了修订。这一举措既解决了企业有偿打印《年度报告提交通知书》的问题,降低了企业运营成本,也依法规范了全市招投标市场,得到了社会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