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第三批全国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等推荐工作的通知

23.09.2014  19:51

各市(杨凌示范区)文明办,省文明委有关部门文明办:

为充分展示党的十七大以来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的丰硕成果,推动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深入发展,根据中央文明办《关于做好第三批全国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等推荐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就做好我省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以提升公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为目标,推动兴起新一轮创建热潮,努力提高创建工作科学化水平,着力营造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浓厚氛围,为“十二五”时期发展开好局、起好步提供强大思想保证和精神动力。

二、工作要求

1、精心组织实施。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评选表彰工作的重要性,切实把这次评选表彰作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举措,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具体实践,作为深化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重要抓手,摆上工作日程,统筹安排,周密部署,精心组织。要把评选表彰工作与庆祝建党90周年宣传教育活动结合起来,与正在开展的创先争优活动结合起来,与各地各部门的实际结合起来,通过深入细致、扎实有效的工作,使评选表彰过程成为总结经验、改进工作、提高水平的过程。

2、坚持群众标准。评选表彰工作要坚持群众观点、贯彻群众路线,充分发动群众、依靠群众,广泛听取群众意见、为群众多办好事实事。坚持面向基层,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在引导群众广泛参与、焕发创建热情上下功夫,把广大人民群众动员起来,把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调动起来,使评选表彰结果经得起群众和实践的检验。

3、确保评选质量。评选工作严格按照中央文明委颁印的《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和《关于评选表彰全国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的暂行办法》的规定进行,做到程序规范、标准统一、纪律严明。要把评选表彰置于社会和群众监督之下,通过问卷调查、民意测验、部门审核、媒体公示等办法,广泛听取有关主管部门和公众意见,使评选过程公开公平,表彰结果社会认可。要确保质量,好中选优,真正把那些工作基础扎实、创建成绩突出、在全国具有示范作用的城市(区)、村镇、单位评选出来。坚持实事求是,防止形式主义,对于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的,一定严肃查处并取消参评资格。

4、大力进行宣传。各地各部门要以评选表彰为契机,充分运用报纸、电台、电视台和网络、手机等各类媒体,大力宣传文明城市、文明县城、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的先进经验,扩大社会影响力。要通过召开经验交流会、现场会等形式,推广先进典型,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使评选表彰过程成为学习先进、激励后进、不断提高城乡文明程度和公民文明素质的过程。要按照“谁推荐、谁负责”原则,加强对受到表彰的城市、村镇和单位的动态管理,指导帮助他们不断完善工作机制、提高创建工作水平。

三、申报推荐安排

1、第三批全国文明城市、文明县城、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的申报推荐。第三批全国文明城市、文明县城、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的申报推荐工作,按照本通知附件1、2、3的规定进行。5月30日前,各市(区)和省级有关部门分别将全国文明城市、文明县城、文明村镇和文明单位的推荐报告等相关申报材料报省文明办。

2、现有全国文明县城、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的申报复查。今年对2008年表彰的第二批全国文明县城、文明村镇、文明单位进行复查,对中央文明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旅游局表彰的全国文明风景旅游区进行复查。复查工作按照本通知附件4的规定进行。5月30日前,各市(区)和省级有关部门分别将全国文明县城、文明村镇、文明单位以及文明风景旅游区的复查推荐报告等申报材料(全国文明风景旅游区一式4份,其余一式3份)报省文明办。

附:1、第三批全国文明城市推荐评选办法

      2、第三批全国文明县城、文明村镇推荐评选办法

  3、第三批全国文明单位推荐评选办法

  4、现有全国文明城市、文明县城、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复查办法

  5、全国文明村镇、文明单位评选标准

  6、全国文明城市(区)提名资格、文明县城、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推荐名额分配方案

  7、表彰、复查项目申报表

 

陕西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2011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