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举办第二次全国“残疾预防日”宣传教育活动

26.08.2018  23:48
陕西省举办第二次全国“残疾预防日”宣传教育活动 - 残疾人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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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www.sndpf.cn

 

图为拍摄的我省第二次全国“残疾预防日”宣传教育活动现场情景

省政府残工委副主任、省残联理事长相红霞(中)现场参观莲湖区天智神画工作室宣传展位

省政府残工委副主任、省残联理事长相红霞(右二)现场参观省器具辅助中心宣传展位

 

        8月25日,由省政府残工委主办,西安市和莲湖区政府残工委承办的主题为“残疾预防、从我做起”的陕西省第二次全国“残疾预防日”宣传教育活动在西安市莲湖区西钞广场举行。省政府残工委副主任、省残联理事长相红霞出席并宣布活动启动。省残联副巡视员郜广尉,西安市政府副巡视员鲁强,西安市残联理事长安文中等省市区领导参加活动。

      本次活动着眼残疾预防,内容涵盖义诊咨询、残疾预防宣传、万人签名等。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对残疾人事业格外关心、格外关注。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增强全社会残疾预防意识,重视残疾人健康,努力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2017年6月,国务院正式批准将每年8月25日设立为“残疾预防日”。这些重要指示和工作部署,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的高度重视、殷切期望。近年来,省委、省政府从强化预防和康复保障入手,实施了一系列民生工程, 20余万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康复。但在人口老龄化、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残疾发生率依然较高,遗传性、先天性残疾尚未有效控制,慢性病、精神障碍、意外伤害等致残风险显著增加。我省每年新增持证残疾人近10万人。      

      活动提出,做好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是实现残疾人“平等、参与、共享”的环境和条件,也是各级政府和全社会义不容辞的责任。康复和保障是对残疾人“一点都不能少”的关怀,预防并减轻残疾是“一直在路上”的努力。全省各级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要以组织开展“残疾预防日”活动为契机,进一步贯彻落实《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国家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16-2020)》《陕西省残疾预防行动计划》,实施好省政府民生实事康复项目和即将启动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各级残工委成员单位要积极组织具有本行业、本系统特色的残疾预防专项工作;结合实际,积极采取多种形式提高残疾预防工作的吸引力、针对性和有效性,大力宣传党和政府关于残疾预防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宣传我省残疾预防工作的新变化、新进展,宣传残疾预防的作用和措施,不断提高全民残疾预防意识,为实现陕西追赶超越和残疾人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省委宣传部、省委网信办、省教育厅、省工信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人社厅、省环保厅、省交通厅、省卫计委、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安监局、团省委、省妇联、省残联等省政府残工委相关单位领导,西安市和莲湖区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有关同志,部分残疾预防筛查诊断机构参加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