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法院立案登记制改革初见成效

05.06.2015  11:48
        6月4日,记者从最高人民法院获悉,自5月1日全面实施立案登记制以来,全国法院登记立案渠道畅通,秩序井然,运行平稳。截至5月31日,共登记立案1132714件,同比增长29%,环比增长4.93%,当场平均登记立案率为90%,从根本上解决了“立案难”问题。

        据了解,5月份,有12个省市登记立案超过4万件,登记立案数量排在前三位的是江苏、浙江和山东,立案数分别为98899件、89247件和80505件。全国三分之一以上的省级法院登记立案数量同比增幅超过30%,尤以中西部地区法院较为突出,其中,兵团法院增幅达96.12%,河南法院增幅为71.3%,广西法院增幅为43.6%。从案件类型看,行政案件同比增幅最大,共登记立案29924件,同比增长221%,环比增长84.5%,其中,天津法院同比增长  752.4%,山西法院同比增长  480.85%,上海法院同比增长475.86%;刑事自诉登记立案3600件,同比增长149%,环比增长138%;民事案件登记立案817405件,同比增长27.8%,环比增长3.5%。

        据了解,最高人民法院对立案登记制的实施进行了周密部署,并通过以会代训、视频培训和举办专门培训班的形式,对地方三级法院立案工作人员进行了三轮培训,确保立案工作人员准确把握立案登记制改革精神和理解登记立案规定,依法维护登记立案秩序。最高人民法院还派出10个督导组,分赴河北、辽宁、上海等地,释明立案登记制改革法律适用问题,检查开展登记立案工作的运行情况,听取律师、当事人对立案改革的意见和建议。

        在登记立案工作中,全国各级法院切实做到有案必立,高效开展登记立案工作,即时处理群众诉求。各地法院采取增设立案窗口、增派立案人员等方式,确保提供全面、周到、便利的诉讼服务,赢得各界好评。各个高院专门成立了督导组,由主要院领导带队,检查辖区内立案登记制改革贯彻落实情况。此外,全国法院普遍建立了立案工作网络舆情应对和上下联动机制,实行定期“零报告”制度,强化监督、严肃纪律。对于当事人反映的问题,及时查明案件原委,积极回应社会关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