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全市医药机构均可申请医保定点资格 参保人买药就医更方便

08.07.2016  17:54
核心提示: 从现在起,全市所有合法经营的医药机构,只要具备联网条件,都可以申请西安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资格。这是记者昨日从市人社局获悉的。

从现在起,全市所有合法经营的医药机构,只要具备联网条件,都可以申请西安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资格。这是记者昨日从市人社局获悉的。

据最新出台的《西安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办法》规定,凡经卫计、工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批准合法经营的医药机构,遵守医疗保险有关法律及政策规定,具备联网条件并愿意联网,均可承担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服务。也就是说,所有合法经营的医药机构都可以申请成为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由参保人刷医保卡或社保卡买药或就医。目前,全市有医保定点资格的零售药店2072家,医疗机构623家(含门诊部)。新办法实施后,参保人就医和购药将更加方便快捷。

以往我市对于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的审批有着比较严格的条件,比如零售药店的营业面积、药品种类等。此次新办法的出台主要是为了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由事前审批转向事中事后管理。

据市人社局医保处处长李蜀荣介绍,自愿承担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服务的医药机构,可向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提出书面签约申请,签订《西安市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零售药店)服务协议书》,内容包括服务范围、服务内容、服务质量、协议期限、信息变更、结算办法及时限、费用审核与控制办法及违约责任处理等。我市各级人社部门依法对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执行和各项监管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提出整改意见,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涉及其他行政部门职责的,移交相关部门;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

定点医药机构要严格遵循服务协议的约定,认真履行协议。对违反协议约定的,按照协议追究违约责任。

新办法自2016年6月1日起施行,执行时限为2016年6月1日至2021年5月31日。办法实施前已取得西安市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资格的,可续签定点协议。

定点医药机构11日、12日网上申报

昨日,市人社局发出通告,《西安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办法》实施后的首次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网上申报工作,将于7月11日、12日进行。

办法实施前已取得西安市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资格的,可要求直接续签定点协议,不需再进行网上申报。已取得过城镇职工或居民医疗保险其中一个定点资格的,可要求直接签订另一个医疗保险定点协议,不需进行网上申报。

符合申报条件并有签约意愿的医药机构,可登录市人社局门户网站申报。申报时间为7月11日(星期一)9:00至7月12日(星期二)17:00,逾期不再受理。

网上申报确认登记后,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根据具体情况,按系统记录的申请提交时间先后顺序,分批受理申请。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对受理的第一批医药机构名单、所需报送资料及报送地点进行网上公示,在公示名单内的医药机构可按要求准备好相关资料报送至指定地点。

医疗机构提供的材料包括:西安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签约申请表;执业许可证副本及其复印件;符合医疗机构评审标准的证明材料;联网申请表。零售药店应提供的材料包括:西安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签约申请表;《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原件及其复印件;联网申请表。网上申报前所需查阅的文件和要填报的相关表格自行在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网上服务——医疗保险——两定机构查询栏目查询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