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普法“步履蹒跚”之原因分析

31.10.2014  13:42

      1985年11月22日,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关于在公民中基本普及法律常识的决议。于是一项在亿万群众中普及法律常识、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宏大工程毫不动摇地坚持了近30年。然而知法犯法、滥用职权者似乎有增无减,全民普法犹如乌龟爬行,进展缓慢。下面,笔者试就此问题进行简要分析:

      一、原因分析

      (一)普法对象定位失准。从“一五”普法到“六五”普法的重点多是基层群众。而在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作为以工人、农民为主体的基层群众每天都忙于挣钱养家糊口,他们根本无暇顾及也没有时间学习法律知识、听取法制宣传。纵然有人愿意听,由于知识水平和接受能力的限制,宣传效果也大打折扣。学校作为传播科学文化知识的主阵地,每两周才有一节法制课,由于没有专业的教师和专门的课本,往往被其他课业老师占用,几十年来学校普法教育严重缺失。加之,我国地域广阔,居住分散,务工人员流动性大,普法教育很难开展。

      (二)普法态度消极应付。全民学法、知法、用法的积极性仍然不高。作为一些具有普法宣传义务的部门甚至个别领导对普法认识模糊、消极应付,普遍认为搞普法宣传就是对牛弹琴,再怎么普法违法犯罪照样有,普法工作无非就是发个文件、考个试,偶尔上街挂个宣传标语,发一些宣传资料,只要参与一下就行,有无效果,效果如何对个人升迁、奖金发放毫无影响,而且老百姓法制意识、维权意识增强了反而不好管。学法“无用论”的认识也让许多人排斥普法或者敷衍应付。例如:笔者所在单位预防部门年年到各单位开展预防职务犯罪讲座,然而大多与会者认为那是讲给领导干部听的与我们没关系,最后连最基本的抢劫盗窃、贪污贿赂和渎职侵权犯罪立案标准都不知道。

      (三)普法措施单调乏力。全民普法,党政机关、政法各部门以及有关行政执法单位等都负宣传教育责任。然而,多年来相关部门普法方法单一、形式呆板、缺乏吸引力,只注重普法形式,而不注重实际效果,做时一阵风,过后一片空。笔者观察发现,绝大多数普法部门的惯用普法措施主要是印发宣传资料、举办法制讲座、普法考试、定时上街宣传等。印发的宣传资料由于内容教条,脱离群众需求,发挥的作用也很有限;普法讲座往往是人在心不在;普法考试试题和答案一同下发抄完了事;普法宣传日或宣传月上街宣传,也往往只见“摊位”不见人。从中央到地方每年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用于普法宣传,然而由于缺乏联系实际和亲民特征,往往流于形式效果甚微。

      (四)普法过程力量分散。由于长久以来普法工作只注重规划和计划的制定,缺乏严格的监督、考核和验收机制,客观上造成了“名义上人人都管都抓,实际上人人都不管、都不真抓”的尴尬局面。机构设置不合理、人员不足、兼职多、老龄化也是影响普法工作的重要因素。当前,各级普法依法治理办公室均设在司法局(所),然而由司法行政部门去协调同级党委、政府的其他组成部门开展工作,其难度之大可想而知。以笔者所在县为例,县司法局和各镇司法所工作人员总共不到20人,他们在完成综合工作和领导交办任务后,鲜有时间和精力从事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有法不依、执法不公、违法不纠等现象的存在,也严重制约着普法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意见建议

      (一)转变思路,激发热情。全民普法工作是一项关系国计民生而又艰巨的工程,非小获小胜就能改观,非一朝一夕就可奏效,必须上下联动,真抓实干。党委、政府等执法、司法机关,应当发挥普法工作的先行官和主力军作用,做到依法行事,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用法律的“铁面孔、铁心肠、铁手腕”,让司法不公无处遁形,增强人民群众的法制信仰。要把热衷于学习法律、乐于普法宣传、工作兼顾能力强的人选聘到普法岗位上来,使其成为普法教育的宣讲人、群众利益的维护人。

      (二)统筹兼顾,分类推进。全民普法这项长期性、系统性工程不仅需要持之以恒,更需要统筹兼顾。要区分不同的职业,不同的文化程度,不同的爱好追求,有的放矢地研究群众的法律接受能力和法律需要,积极寻找群众的法律兴趣点,然后因材施教地开展普法宣传教育。也要区分机关、农村、学校、企业等等,制定阶段性的普法要求和目标任务。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分领域开展普法宣传,这样既可避免人人都管,人人都不管的尴尬局面,也可以避免重复、反复普法的混乱局面。

      (三)创新形式,丰富载体。在宣传形式上,要灵活多样,讲求效果。应当充分利用电视、网络等现代网络技术和新兴媒体,全方位、多角度地通过以案说法、法制演出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把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不断向基层和边远山区延伸拓展,彻底消除普法死角,使普法宣传工作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要把学校教育作为全民普法的突破口,为学校配备专业教师,编印系统的法制课本,从小培养孩子的法治理念和法治思维。此外,要确保普法经费专款专用,落实到位,做到有人普法,有钱普法,有能力普法。

      (四)量化考核,跟踪问效。自上而下、分级分类、层层制定涵盖全社会的普法监督、考核、验收机制。不求大而空,唯求实而精,在利于操作、便于考核上下功夫;每个层面,每个行业,必须统一标准,用一把尺子来衡量;尤其注重阶段的跟踪考核和年终的考评验收。另外,各级普法领导部门和机关,要高度重视普法工作,要不定期的进行随机检查,并把随机检查情况作为考评的重要依据。考核检查、随机检查要把普法效果作为衡量和检验普法机关和部门工作业绩的重要指标,决不能仅仅依赖书面资料、口头汇报等定等次,评优劣。

(作者:凤县人民检察院 周晓涛 编辑:刘剑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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