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会议召开

20.04.2016  14:27

全省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会议召开

4月12日,全省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会议在西安召开。会议深入学习贯彻全国粮食流通监督检查会议精神,总结2015年全省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部署2016年重点工作任务。省局副局长赵策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认为,2015年,各地粮食部门紧紧围绕粮食流通中心工作,认真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圆满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特别是在抓收购检查保护种粮农民利益,抓粮食库存检查确保宏观调控物质基础,抓政策性粮食出库检查保障市场有效供应,严肃查处重大涉粮案件维护粮食法规政策的严肃性等方面,成绩显著,工作有创新、有成效、有亮点,为守住筑牢“种粮卖得出、吃粮买得到”的底线,保障我省粮食安全作出了贡献。

会议要求,2016年,各地粮食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全国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会议精神及全省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紧紧围绕全省粮食流通工作会议的目标任务,牢牢抓住监管底线,以全面落实粮食省长安全责任制考核为抓手,全力实施“监管创新年”行动,切实履行好粮食流通监管职责。 一是 要主动适应粮食流通新常态,全力实施“监管创新年”行动。从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工作、优化完善粮油库存检查方式、加快粮食行业“双随机”抽查企业和检查人员名录库建设、建立涉粮案件查办同纪检司法机关衔接移送机制、公布监督检查权力清单、改进示范单位创建工作的方式方法、提高创建活动的效果和质量等7个方面入手,创新工作方法,确保全面完成。 二是 要抓好政策性粮食销售出库监管。加强对定向销售和其他形式销售的国家政策性粮食出库监管,确保粮食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确保低价处理的粮食不回流到国家库存,确保用粮企业按规定用途消化处理粮食。 三是 要继续强化粮食库存检查。坚持以问题为导向,聚焦政策性粮食库存管理和国家粮食购销政策执行情况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查找企业在储备粮管理、政策执行、储粮安全、安全生产等方面的风险隐患,查清库存粮食数量、质量,突出抓好粮食库存监管特别是政策性粮食库存监管,守住“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的监管底线。 四是 要抓好粮食收购等政策执行情况专项检查。要在粮食收购、查处违规行为、加强引导管理服务、有关部门和单位联合执法、收购资格核查等六个方面加强检查。适时开展粮食经营者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履行最高最低库存量义务情况等检查。 五是 要加大涉粮案件查办力度,维护正常粮食流通秩序。要加大对违反国家粮食政策案件的查办力度,依法依规惩治各类违法违规案件,加强对媒体舆情的搜集、研判和处置。对省局转办的案件,原则上由各市(区)组织力量直接办理,不得层层转办。案件查办要动真碰硬,勇于担当,办结案件要事实清楚、有根有据、定性准确、处理得当,办成铁案,经得起检验。 六是 要依法管粮,规范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行为。从履行《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赋予的职责、推进行业诚信建设,营造守法诚信经营环境、规范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行为等方面入手。梳理有关政策文件,制定粮食监督检查办案执法程序规则,做到流程优化、效率提升、过程规范、结果准确。 七是 要加强粮食监督检查体系和依法管理能力建设。以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为契机,按照有关加强行政执法和监管工作力量、落实粮食行政部门职责任务的要求,继续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稳定和加强监督检查机构,落实人员编制,配备执法设备,保障工作经费。进一步提升基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执法能力,推进执法重心向市县两级政府下移。各地要结合粮食流通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尝试推行远程可视化的日常监管方式。

会议强调,一是要充分认识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工作的重要意义。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是深入实施粮食安全战略的重要举措;是夯实粮食安全责任的重要手段;是粮食流通工作的新抓手。二是要准确领会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办法的精神实质。坚持统一协调与分工负责相结合、全面监督与重点考核相结合、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估相结合的考核原则。三是要全力推进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工作的贯彻落实。各市粮食部门要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切实履行职责,积极与考核工作组成员单位联系沟通,形成合力。要结合本地实际,抓紧《实施意见》和《考核办法》的制订出台,同时,督促指导县级按考核工作进度要求推进工作落实。要积极组建考核工作机构,选派得力人员全面参与考核工作;各级考核工作办公室之间要加强联系,及时反馈信息,形成贯通上下的工作机制。要建立和完善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逐级逐人落实责任,确保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工作全面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