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依法治国托举每个人的安全感
高铁“霸座”事件,掀起是否该用法律纠错的讨论;“滴滴命案”,引发警企共同应对安全风险的思考;个税法大修,带来公众对税改红利的期许——近期一系列公共讨论,都围绕法治、围绕“安全感”展开,是对社会治理法治化的深层呼唤。
也正是在此时,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召开,习近平总书记发表重要讲话,开启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新里程。管宏观、谋全局、抓大事的顶层设计,与向纵深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人民诉求,形成了呼应。从今日起,我们将刊发系列评论,从百姓事与安全感说起,试着和读者一起从热点新闻的讨论中挖掘共识、寻找合力,迈向建设性方向。
近日,一个全新的机构——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成立,全面依法治国的顶层设计、总体布局、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自此有了统一的决策议事协调机构,这在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不仅事关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等宏大命题,而且也关乎每一个普通百姓日常生活中的“安全感”。
“法者,治之端也”。法律制度的制定与执行是实现善治的起点,而背离法治则会造成种种难以预期的社会乱象,这是人类政治文明发展历程中被反复证明的经验和规律。近段时间以来,舆论场上颇不平静,从“高铁扒门”到“博士霸座”,从“疫苗之殇”到“滴滴顺风车命案”,种种令人匪夷所思的新闻事件在社交媒体激起排浪式舆论,这些事件对常识和底线的挑战加剧了人们的不安全感,增加了政府和社会的运行成本。社交媒体上关于这些新闻的热烈的公共讨论,从一个侧面看,正是对社会治理法治化的呼唤,是全面依法治国向纵深推进的民意基础。
以法治手段实现社会善治,是人类千百年来政治文明演进过程中经过反复淘漉留存的智慧结晶。“法”字在中国古代意指一种神话传说中的独角兽“獬豸”,它能辨是非曲直,能识善恶忠奸,寄托了中国古人对司法正大光明、清平公正的美好愿景。西方社会从古希腊罗马时期就开始了对法治的理论和实践探索,在启蒙运动时期,正是霍布斯、洛克、孟德斯鸠、卢梭等政治哲学家对契约、权利、私有财产、自然状态等概念的深入研究,才构建了尊重人的价值、保障人的权利进而支撑起资本主义繁荣发展的稳固上层建筑,滋养了近代以来的西方文明。
法治具有固根本、管长远、稳预期的作用,因而是治国理政不可或缺的重要手段。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对全面依法治国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明确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发展道路、工作布局、重点任务。这些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必须长期坚持、不断丰富发展。
当前,全社会都应当树立对尊崇法治、敬畏法治、践行法治的信仰。对个体而言,法治思维就是一种契约思维、规则思维、程序思维,公民的法治素养体现为公民在日常生活中对法律法规和社会规范的自觉遵行,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必须受到相应的惩罚。对立法、司法、执法和行政部门而言,必须做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决不允许任何组织和个人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对企业主体而言,法律法规也应该成为企业经营中不可违反的“高压电线”。市场经济必须是法治经济,资本逻辑决不可凌驾于法律之上,铤而走险、心存侥幸只会让企业陷入不可挽回的境地,而企业经营者也必然受到法律的严惩。
“小智治事,大智治制”。历史一再证明:什么时候重视法治、法治昌明,什么时候就国泰民安;什么时候忽视法治、法治松弛,什么时候就国乱民怨。全面依法治国与每个人、每个家庭都息息相关,必须弘扬法治精神,让每个人都成为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和坚定捍卫者,唯其如此,人们才能获得可预期的安全感,迎来社会善治的美好明天。
编辑:赵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