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国税全面推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

16.07.2015  19:49

 

7月2日,省政府新闻办主持举行新闻发布会,宣布在全省全面推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工作,我局作为参与单位,与省工商局、质检局、地税局共同进行新闻发布,并回答媒体记者的提问。

我省“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依托统一的并联审批系统,将现行的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由工商、质检、国税、地税分别办理、各自发证改为一套材料申请、一个窗口受理、部门一体审批、一次发放载有工商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纳税人识别号“一照三号”营业执照。

我局现场回答了记者关于“未办理营业执照的纳税人是否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提问。对于未办理营业执照但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或者也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市场主体,承包承租人,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的境外企业,虽然可以不办理营业执照,但具有法定纳税义务,仍需办理税务登记,由税务机关发给税务登记证件。

截至6月底,我省前期在15个县区的改革试点中,已发出2000多份“三证合一”营业执照。按照全国改革进程,力争年底前由“一照三码”过渡到“一照一码”,启用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