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
本报讯(记者艾永华)3月2日,省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实施意见》新闻发布会,省委农办主任、省农业农村厅厅长孙矿玲介绍有关情况。
《实施意见》是我省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凝心聚力推进“十四五”开新局起好步的重要措施,是结合我省实际对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的实化、细化、具体化。
千方百计提高农民收入。《实施意见》提出,要以增加农民收入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明确具体措施,通过促进就业创业提高工资性收入、发展特色产业提高经营性收入、深化农村改革提高财产性收入、促进政策落实提高转移性收入四个途径,促进农民增收。
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实施意见》明确,对摆脱贫困的县,从脱贫之日起设立5年过渡期,坚决守住防止规模性返贫底线。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完善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
《实施意见》围绕提高现代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抓好种子和耕地两个要害,千方百计调动群众种粮和地方发展粮食生产的积极性。强化粮食安全党政同责,确保粮食播种面积和产量只增不减。抓好生猪生产恢复,2021年,新增生猪存栏100万头,达到950万头以上。持续发展特色产业,深化“3+X”工程,加快构建具有陕西特色的全产业链现代农业产业体系。
大力实施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意见》提出,要抓好乡村规划编制,科学布局乡村生产生活生态空间,保留乡村特色。通过实施乡村振兴“十百千”工程,创建10个示范县、100个示范镇、1000个示范村,打造乡村振兴的示范样板。全面改善路、水、电、气等设施条件,启动实施五年提升行动,改善村容村貌,到2025年基本普及卫生厕所,90%的自然村生活垃圾得到有效处理。支持5G、物联网等新基建向农村覆盖延伸。
持续深化农村改革。《实施意见》强调,把县域作为城乡融合发展的重要切入点,强化县城综合服务能力,实现县乡村功能衔接互补。突出抓好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新型经营主体、农业专业化社会服务组织,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实施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壮大示范行动,用3年时间打造100个省级示范村,推进“空壳村”全面清零。加大省级预算向农业农村倾斜力度,积极引导金融和社会资本支持乡村振兴。
编辑: 石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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