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害8路公交车司机可能成植物人 嫌疑人已被刑拘

11.01.2016  12:19

    2015年12月30日,在榆林市一辆8路公交车上,司机白师傅遭车上一名30多岁男子刘某一顿暴打,致使生命垂危,后该男子被警方控制,2015年12月31日华商报曾在A11版对此事进行了报道。2016年1月9日,公安榆阳分局就该案进行通报,犯罪嫌疑人刘某因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被依法刑事拘留。

    根据通报,2015年12月30日上午7时许,嫌疑人刘某在榆林大道站台乘上由受害人白某驾驶的8路(陕K88366)公交车,后公交车转入迎宾大道由西向东行驶。在此期间,刘某在距离驾驶员白某较近的位置用自带的打火机点燃车上的扫把并在车内挥舞,乘客不同程度受到惊吓,驾驶员白某及时对刘某的行为予以言语制止。

    之后,刘某又将白某的水杯砸向公交车前门处,并将车上其他物品扔向车内乘客。期间,公交车驾驶员白某前后多次劝说刘某无果,当车行至迎宾大道麻地湾站附近时驾驶员白某被迫将车停靠路边并及时疏散其他乘客下车后,刘某持车上的灭火器罐砸向白某头部,随后持续多次猛击白某头面部致其重伤。

    刘某将白某打伤后随即下车,又无故将路边群众的豆腐摊打翻,后被及时赶来的民警和现场群众一起将其制服,伤者白某被及时送往医院抢救。经审理查明,现年38岁的犯罪嫌疑人刘某由于个人经济等方面的原因,情绪低落,对生活失去信心。

    华商报记者了解到,因脑部受重创,受害人白师傅目前已昏迷10天,据医院消息,白师傅仅能维持生命体征,即便脱离危险期,今后很可能会成植物人。目前,犯罪嫌疑人刘某因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公安榆阳分局依法刑事拘留。

    针对类似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提醒:警力有限,民力无穷,广大市民和群众要团结起来第一时间报警并及时制止,防止发生更大伤害。社会的安宁和稳定需要每个人去守护,个人正当的诉求法律给予充分的保障和尊重,应当通过法律渠道去解决问题,个人的任何原因都不能成为伤害他人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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