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2路公交车杀人案 凶手一审获死刑

26.01.2019  10:53

  

  为报复社会,持刀砍杀公交车上的无辜群众,致4人死亡7人轻伤。昨天上午,这起广受关注的故意杀人案在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宣判,被告人辛海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18年6月22日15时48分,西安市三桥街办西凹里村附近一辆302路公交车上发生持刀伤人案件。公安部门接警后,立即赶赴现场进行处置,40岁的嫌疑人辛海平被控制。案件发生后,省市领导高度重视,立即作出批示,并赶赴医院看望伤员,就地部署伤员救治及案件处置。2018年10月17日,西安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被告人辛海平以故意杀人案向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西安中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辛海平自称乘坐公交车时被人恶意扎针染上重病,遂产生报复社会泄愤的恶念,于2018年6月22日15时许,携带提前购买的作案刀具,从西安市王寺街办大苏路北侧公交车站坐上由西向东行驶的302路公交车,当该车行驶至西安市未央区三桥街办红光路西凹里村铁路闸口时,持刀对车上人员进行砍杀,并追至车下继续砍杀乘客及路人,致4人死亡7人轻伤。

  西安中院认为,被告人辛海平为报复社会,持刀砍杀公交车上乘客、过路群众,致多人死亡和轻伤,犯罪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人身危险性极大,遂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辛海平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辛海平当庭表示将上诉。 (首席记者 张晴悦)

编辑:刘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