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公共交通建设划分为四类配建分区

02.11.2020  08:52

  10月29日,记者从市政府获悉,《西安市常规公共交通基础设施规划建设标准(修编)》印发,根据用地和交通条件,将市域范围划分为四类建分区,每类分区采用不同的配建指标。标准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一类地区:环城路以内地区;二类地区:环城路和二环之间,二环和三环之间重点地区,阎良中心区;三类地区:二环和三环之间除二类以外地区,以及三环外重点地区;四类地区:外围其他地区。

  配建常规公交首末站在建设项目地块中的位置应便于乘客和公交车辆通行,宜邻近现状道路或近期具备建设条件的规划道路,不应在交叉路口附近设置,并应满足生活和安全要求。出入口不宜直接设在城市支路或快速路主路上。可采用无盖(平面式)场站、有柱网场站(一层架空)等多种形式,宜设置在地面层,布局应满足规划、建筑、消防、交通等相关专业技术要求。

  二类地区配建常规公交首末站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1000平方米,三、四类地区配建常规公交首末站的使用面积不宜小于2000平方米。常规公交首末站配建面积大于5000平方米时应分开布设。

  同时,新建、改建、扩建的文化、医疗、教育、体育、娱乐、商业、旅游等大型活动场所和大型住宅小区,应按规定的标准配建常规公交首末站。区域内含有多个超高层建筑项目,其常规公交首末站的配建应在控制性详细规划中予以明确。

编辑:赵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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