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昨举行公判大会 8名被告人受到法律制裁

18.03.2016  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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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台 网11月20日讯 (记者 吴萍 通讯员 孙铭劭)昨日上午,由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和秦都区人民法院联合举行的公开宣判大会在中华广场举行,8名被告人受到法律制裁。

昨日上午9时许公判会开始,8名身戴戒具的被告人被法警押赴广场,等候宣判,40岁的渭南籍男子王某为其中之一。

2013年8月至2014年1月,王某谎称是 陕西 省烟草专卖局稽查科科长,以能够拿到内部廉价的黄芙蓉王香烟,让受害人苏某拿到烟酒回收店销售赚钱,以和自己将到 咸阳烟草专卖局当局长需要钱活动“关系”为由,在市内多家银行营业厅开户,接受苏某的汇款以及现金,共计10万元。经秦都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王某以非法 占有为目的,使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10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经构成诈骗罪。

依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王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在昨日的公判大会上, 法官当众宣布了对王某的判决。现场的中学生小魏说:“公判大会体现了法律的威严,让那些犯了法的人及时受到应有的制裁,同时还在社会上形成了一定的威慑 力。

此外,公判大会对另外5个案件的7名被告人依法宣判。张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 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王某犯诈骗罪、合同诈骗罪、盗窃罪,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10年;丁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6000元;李某犯贩卖 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2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赵某、魏某、惠某犯寻衅滋事罪各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

此次公判大会是秦都区开展社会治安严打整治专项行动成果的一次集中展示,充分体现了该区政法机关坚决打击刑事犯罪活动,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努力营造良好发展环境的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