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水利厅召开厅直系统公务支出管理工作会进一步增强水利财务服务保障能力

05.12.2014  09:11

            12月3日,省水利厅召开公务支出管理工作会,进一步规范全厅系统“三公经费”、会议费等公务支出管理。省水利厅副厅长席跟战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指出,去年以来,中省相继制定了会议费、差旅费、培训费等一系列经费管理制度和办法,公务经费管理和使用各项规定更加严格具体,对水利财务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八项规定”“三公经费”等制度规定,进一步强化工作措施、严格财务支出,以更加规范有效的财务管理,服务和保障新时期水利事业发展。

          席跟战结合当前新形势,深入分析了加强公务支出管理的重要性,就进一步规范公务支出管理提出了明确要求。一是落实会计责任主体。明确单位负责人、分管领导、会计机构负责人和财务人员各自责任,严禁单位领导代替、干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人员行使职责。二是强化制度执行力。建立健全各类公务支出管理办法或相应的实施细则,同时强化制度的执行力,真正做到用制度管人、用制度管事、用制度管钱。三是加强财务支出审核。严格遵循“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建立公务支出审批制度,明确审批范围,严格审批权限,规范审批流程,夯实审批责任,确保公务支出审批过程和程序合法合规。四是严格支出结算方式。全面推行公务卡结算,减少现金支出,提高资金使用透明度。五是规范记账核算管理。严格按照国家制度、单位性质选择会计制度和会计科目,不得人为随意变更;加强收入核算管理,不得将收入“体外循环”、私设“小金库”,严禁违反规定将应当纳入收入或支出管理的款项,列入往来科目核算。

          会议强调,各单位要把加强公务支出管理作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促进廉政建设的有力举措,作为践行党的群众路线、转变工作作风的具体行动,从政治的高度来认识和对待,认真负责把好财务支出关口,为水利事业发展保驾护航,为建设“三个陕西”做出新贡献。

          厅直各单位分管财务领导、财务处(科)长和厅机关独立核算处室分管财务领导、财务人员参加了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