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长安城乡建设开发有限公司长安潏河湿地公园建设项目环评信息(二次公告)

07.04.2015  12:04

长安潏河湿地公园建设项目,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法律规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长安潏河湿地公园建设项目

建设性质:新      建

行业类别:N771    生态保护

建设地点:建设项目位于长安区常宁新城内,属于潏河的中游地带。用地范围:东始城南大道,西至子午大道。

建设单位:西安市长安城乡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本公司为长安常宁新区管理委员会、长安区建设局等部门为方便长安潏河湿地建设项目的统筹建设、管理而设立的,与备案及一次公示单位不冲突)

建设内容:项目建设项目位于长安区常宁新城内,属于潏河的中游地带。用地范围:东始城南大道,西至子午大道,总占地面积1.756km2(175.4公顷,2634亩),潏河湿地公园项目规划建设内容包括两条景观廊道,七个功能片区,以及多处景观节点。其中湖面面积22公顷(330亩),河道9.8公顷(330亩),湿地11公顷(165亩),服务建筑面积为3.3公顷(50亩),绿化面积104公顷,绿化率60%,绿化覆盖率82.4%。计划总投资8.9亿元。

联系人:王勋                    联系电话:15877343593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本项目施工期主要会产生一定的噪声和扬尘影响,施工期间,建设单位将采取一系列降低噪声及扬尘影响的措施。随着施工期的结束,影响也就随之消失。另外,人工整地、清淤和永久占地工程施工过程中,对原有动植物、水土保持可能会带来一定的生态影响,建设单位也将采取一系列减缓、补偿、恢复措施,避免或减小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1、施工期

l)采取封闭式施工管理,工地围挡,施工场地采取洒水、起尘物料用塑料布覆盖等措施,强化管理,降低扬尘量。2)施工现场应建立相应的临时污水处理设施,如隔油池、化粪池、沉淀池等,均进行防渗处理并加盖。施工现场设置可移动的免冲水环保厕所,污物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掏处理。3)选用低噪声、低振动设备,采用低噪声、低振动施工工艺;改造施工方法和操作方法;采取消声减振措施;合理布局施工现场,设备运行点应尽量远离村庄;合理安排运输路线等措施,噪声将得到很大程度的控制。4)施工生产生活区设置垃圾箱,施工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及时运往当地垃圾站由环卫部门进行处理。工程产生的清基料(含有少量渣土、杂草等),以及现有建筑拆除和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各种废建筑装修材料,全部用于回填,无法回填的应运至市政管委指定的渣土站进行消纳。施工期产生的可回收废物尽量由施工单位回收利用。清理出的可填埋处理的绿化垃圾运到垃圾填埋场处置。5)针对本项目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危害,所以必须采取相应的水土保护措施。进一步优化主体工程设计;规范工程施工工艺;科学安排施工时序。结合工程特点采取具体水土保持技术措施。6)能移栽的植物必须移栽,无法移栽成活的应给予补种,尽量减少对树木的影响。临时占地尽量选择无植被或植被稀少的区域,以减少对周围植被的影响,施工结束后及时对临时用地进行绿化或按原用途恢复;采用低噪声、污染物排放量少的施工机械,减轻施工期对动物的影响;道路体系的建设应避免对景观和生态系统的分割效应,以免造成景观破碎化;尽量采用乡土物种;选用适宜的植物、栽植方式;做好岸坡恢复。

2.运营期

l)本顶目废水比较简单,主要是公共厕所的盥洗水和冲厕水,每个公共厕所设置独立的防渗化粪池,污水先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道。2)经过设备机房屏障及降噪和减振措施处理之后,可有效降低主要噪声源水泵的噪声。加强管理进出公园的各种车辆,禁止车辆公园内鸣笛,控制公园内行驶车速,保证绿化等措施,不会对居民生活产生影响。3)顶目建设成后,要注意公园场区和道路两侧的卫生管护,全部垃圾纳入当地市政垃圾消纳系统统一处理。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建议对其进行分类收集,对可回收的垃圾由指定部门统一回收,对花草、灰土等可填埋的垃圾交环卫部门定期收集,统一处理,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对垃圾堆放点应进行消毒,杀灭害虫,以免散发恶臭,滋生蚊蝇。4)应加强对护坡工程的检查,做好环保生态方面和水土保持方面的验收工作和监测工作。5)使用有机肥料和环保型农药。6)园内交通旅游用车宜采用电驱动,并控制时速。7)园内应尽量采用生态防治的办法,保护鸟类、两栖类、爬行类及昆虫等各种动物。8)做好鼠害、蚊虫等防护措施。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本项目选址和总体布局合理。在坚持“三同时”原则的基础上,严格执行国家和西安市的排放标准,切实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各顶污染防治措施后,顶目的建设期和运营期对周围环境造成的影响较小,外部环境对本顶目的影响较小。因此,本顶目在环境保护方面可行。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包括受本项目影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单位,具体为项目周边居民及工作人员。

主要调查事项包括:公众对环境现状的满意程度;公众对拟建项目了解以及从何种渠道了解本项目信息;公众对本项目环境影响程度的认识以及对本项目持何种态度;公众对本项目在环境保护以及项目审批方面的建议和意见。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本次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包括发布信息公告、公开环境影响报告,发放公众参与调查表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在必要时咨询专家意见,以及召开评审会、论证会或听证会。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如对本项目建设有任何疑义或建议时,请在本项目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反馈给相关部门。

(八)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法

环评单位名称:北京中安质环技术评价中心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琨                            联系电话:029—68958008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