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公安厅召开市区公安局纪委书记会议

03.03.2017  19:31

  

  

  3月2日上午,省公安厅在西安召开全省市区公安局纪委书记(纪检组组长)会议。省纪委驻公安厅纪检组组长、厅党委委员袁忠民出席会议并讲话。会议由驻厅纪检组副组长王安平主持,驻厅纪检组、厅督察总队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参加会议,各市区公安局督察支队支队长列席会议。

  会上,袁忠民传达了全国公安厅局纪检组长会议精神,要求全省各级公安纪检督察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中、省纪委七次全会精神和全国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会议精神,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省委和公安部党委的决策部署上来。一是要旗帜鲜明地讲政治,要着力抓好政治建警,严明政治纪律。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是第一位的,是永远不能触碰的高压线。公安纪检部门要坚决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严肃查处各类违反党的纪律等行为。二是要着力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努力提高公安纪检部门自办案件的能力和水平,充分利用12389举报电话,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对于信访件要件件重视、件件有落实。三是始终保持零容忍和惩治腐败高压态势,进一步抓好执纪审查工作,善于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贯彻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让抓早抓小形成常态。四是稳妥推进市级派驻纪检机构改革,各市区公安局纪委要贯彻落实好省厅党委1号文件精神,主动向市纪委和市局党委报告,取得市纪委和市局党委的支持,顺利开展机构改革各项工作,确保派驻公安纪检机构职能只能强化不能弱化。五是纪检、督察、审计、巡察要协调配合,充分发挥大监督格局作用。督察、现役纪检监察、审计要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要勇于创新,敢于突破难题。督察、审计在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线索,要及时通报纪检机构,该核查的一定要核实到位,形成监督执纪大监督格局的合力。

  同时,袁忠民就抓好制定《陕西省公安厅领导责任问责办法》、修改“两个责任考核办法”、贯彻落实中央“10号文件”精神,以及做好《公安机关督察条例》颁布20年纪念活动等项工作进行了部署,并提出了明确要求。

  会上,各市区纪委书记围绕修改“两个责任考核办法”等问题进行了热烈的交流发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