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专岗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标准

10.02.2018  06:55

三秦 都市报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 陕西 省就业扶贫公益专岗管理暂行办法》出台,要求公益专岗的工资水平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应同工同酬。 

充分考虑贫困劳动力就业需求 

办法》明确,开发公益岗位以就业扶贫为目的,开发的岗位类型、用工条件等要充分考虑贫困劳动力就业需求。公益专岗的工资水平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应同工同酬。 

公益专岗招聘对象为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各级扶贫部门负责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核。每年第一季度为全省公益专岗集中招聘期。除集中招聘外,各地可根据岗位开发情况,随时组织招聘。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公益专岗的管理遵循“谁用人、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用人单位与从业人员建立规范的用工关系,用工期限不低于1年,工资待遇由用人单位支付。 

纳入脱贫攻坚目标考核 

办法》要求,公益专岗开发管理工作纳入各级脱贫攻坚目标考核内容,按规定进行考核。省人社厅、省扶贫办加大对公益专岗开发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力度,定期通报,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奖惩。 

对公益专岗的开发、聘用、安置、管理工作应严格规范程序,坚决杜绝“优亲厚友”和“人情安置”等问题,对徇私舞弊、失职渎职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在公益专岗招聘上岗工作中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违反政策获取上岗资格、岗位名额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上岗资格,并依据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独萍本报记者郑伊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