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住房公积金可以实现省内异地贷款

21.05.2015  17:26
  本网讯 日前,记者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了解到,我省已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异地贷款业务。   据了解,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作用,支持缴存职工异地购房需求,保障缴存职工权益,省住建厅近期下发《关于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异地贷款有关问题的通知》,支持全省10个设区市和杨凌示范区之间实现通贷。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近期正在制定当地异地贷款实施细则,报省住建厅公积金监管处备案。具体细则实施后,各中心不得拒绝借款人合理的异地贷款诉求。   据悉,凡在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分中心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且账户状态正常的职工,在省内缴存地所辖范围以外购买自住普通商品住房时,均可向购房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异地住房贷款。异地贷款的资格认定、审批要件、贷款额度、贷款年限等,执行贷款地中心的相关规定。职工不能同时分别向缴存地中心和贷款地中心申请两笔住房公积金贷款,在缴存地中心已经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尚未还清的,还款期内不能再申请办理异地贷款。   省住建厅要求,全省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完善服务网络信息系统,为开办异地贷款提供业务宣传、相关表格下载、信息查询等便利,并充分利用网络和电子信息档案等新技术提高办事效率,缩短异地贷款审查办结时限。同时,要明确异地贷款联系人,履行异地贷款相互配合联络职责。如联系人、联系方式发生变化,应及时报省住建厅公积金监管处予以更新。(马璇)                                   责任编辑/刘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