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放宽公积金提取政策 支持缴存职工住房消费

29.06.2015  09:38
  山西省抓住全国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电视电话会议召开的契机,积极采取措施,大幅放宽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条件,全力提升资金使用效率,政策调整初显成效,今年1~5月份,全省住房公积金当期使用率已由2014年平均76.5%提升到116.3%。全省住房公积金工作推动过程中亮点频现。    亮点一:公积金工作从部门行为上升为政府行为   全国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电视电话会议,对住房公积金行业来说意义重大,是山西住房公积金事业发展的重要契机。山西省之前存在住房公积金个贷率不高、结余资金偏大的情况,引起省领导高度关注,山西省委书记王儒林、省长李小鹏作出批示,要求进一步促进消费、拉动市场、改善民生,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的重要作用。   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高建民亲自带队,率省住建、财政、人行等部门相关负责人赴太原市、晋中市调研住房公积金管理情况,专题研究并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山西住房公积金管理使用存在的问题。提出了2015年山西住房公积金管理“三个五”目标,即:结余资金减少50%以上,个贷突破50%,退出全国排名后5位。目前,山西省已将“住房公积金结余资金减少”这一核心指标纳入省委、省政府对各市政府的考核体系。   山西省住房公积金工作已经从部门的工作上升到政府行为,将通过发挥住房公积金住房保障作用,更好地参与到促进房地产发展,完成好棚户区、城中村改造中来,为增加投资、促进消费、拉动市场作出更多贡献。    亮点二:新政出台缴存职工获更多政策支持   山西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经过多方调研,及时出台了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缴存职工住房消费力度的指导意见,放宽了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加大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力度、改进了住房公积金服务、强化了住房公积金监管。   指导意见明确,允许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费,进城务工人员每年可提取使用,购房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职工也可阶段性提取。将贷款最高额度提高到100万元,住房公积金贷款放宽至借款申请人65岁,并优化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流程。同时,取消了贷款保险、公证、强制性机构担保和房屋抵押贷款评估环节。通过大规模宣传,职工询问政策积极,社会反响良好。   为促使新政落地,山西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加大力度指导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细化分解,截至目前,全省所有城市已出台了住房公积金新政。各市住房公积金新政通过“降低门槛、改进服务”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缴存职工住房消费力度。长治市租房提取只需提供无房证明即可按年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首次可一次性提取5年的房租费用;忻州市允许缴存职工阶段性提取,最高额度限定比较宽松,如不大于同套自住房的总价款、当期偿还住房贷款的余额,对于已购房但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也可按照房屋面积限额进行提取。   同时,各市已开通12329服务热线,省级短信平台建设工作正在积极筹备中,以适应公积金快速发展需求,更好地服务缴存职工。    亮点三:住房公积金任务纳入政府考核不达标地区将被约谈   山西省及时向各市下达2015年个贷率及消化存量资金任务,并将任务指标纳入省委对各市目标责任制考核。目前,各市已开始行动,各市管委会主任、分管市长近期都召开了管委会会议,审议信息披露公告、年度工作计划、改进工作措施等内容。   为保障政策落地,从6月下旬开始,山西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将每月对政策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山西省政府办公厅督察室将每季度对政策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督察。省政府分管领导将对落实政策不力、工作进展缓慢、达不到目标要求的市政府分管领导和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负责人进行约谈,必要时会通过新闻媒体曝光。   据了解,政策效果已有所显现,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全省住房贷余额的比重达到34.7%,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约10个百分点。1 5月份,全省住房公积金当期使用率已由2014年平均76.5%提升到116.3%。(来源:中国建设报)                                   责任编辑/李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