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公路工程管理处国道310西安过境公路工程环评信息(二次公告)

28.04.2015  18:4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文件精神,《国道310西安过境公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已委托陕西中圣环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西安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编制,现将该建设工程有关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向公众公开,欢迎社会各界人士提出环境保护方面的宝贵意见。 

公告内容如下: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国道310西安过境段公路工程总里程为51.048km,起于临潼区西咸北环线高速公路渭南高新立交连接线冯李村处,向西布线,上跨规划的西咸北环线高速公路(互通式立交),下穿郑西高铁(分离式立交),上跨西包铁路(分离式立交),在何寨乡镇府与何寨火车站之间通过,继续向西,在西安村与雷南村之间跨过渭河,在新阎路的交叉处(互通式立交)与临潼现代工业组团的东西主干道相接进入渭北(临潼)工业新城、继续向西下穿关新路(互通式立交)并设置一处养护工区,下穿规划中的G210绕城快速公路(互通式立交)、继续下穿南徐路(互通式立交)后,继续向西下穿白马路(分离式立交)、上跨西禹高速(互通式立交)并在此处设置收费管养中心一处,在西韩线的交叉处(互通式立交)与高陵装备工业园组团的东西主干道相接进入泾河工业园区,继续向西上跨鹿苑大道(互通式立交),进入泾高南路段与仁马路、马船路、桑军大道、泾渭路平交,最终与跨西铜一级公路交叉处,并利用现有互通式立交与之连接。

工程共布设特大桥3.6362km/2座、大桥0.6232km/2座、小桥0.03km/1座,涵洞13道,分离式立交3处;设平面交叉23处,其中等级交叉为10处,小平交口为13处;设服务区1个,养护工区1个;设取土场5个,弃土场4个。

项目占地约2.33km2,总投资213271.82万元,2013年6月开工,2016年初建成通车,施工工期为2.5年。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1.环境空气影响评价

⑴  施工期环境空气

施工期环境空气污染主要来自施工现场未完工路面、堆场和进出工地道路等粉尘污染,以及沥青摊铺时的烟气和动力机械排出的尾气污染,其中以粉尘污染和沥青烟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突出;通过必要的防护措施,可以将施工期扬尘对外环境的影响减小至最低程度。

⑵  运行期环境空气

运行期环境空气污染主要来自尾气等。汽车尾气排放对沿线大气环境的影响较小,但随着车流量的增加,影响也将逐渐增加,可能出现轻微超标现象,可通过加强沿线绿化等措施加以缓解;项目设置1处服务区,1处养护工区,由于冬季采暖及夏季制冷均采用空调,因此,不对环境空气质量产生影响。

2.  声环境影响评价

⑴  施工期噪声影响

昼间施工噪声对周围声环境敏感点将有不同程度的影响,夜间施工将对沿线评价范围内居民的休息造成很大的干扰,特别是对一些距路较近的敏感点,这些影响将更为突出。但相对于运营期来说,施工期是短期行为,敏感点所受的噪声影响也主要是发生在附近路段的施工过程中,总体上存在无规则、强度大、暂时性等特点,且由于噪声源为流动源,不便采取工程降噪措施。根据国内公路项目施工期环境保护经验,建议加强施工期间的施工组织和施工管理,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和时间,环保施工、文明施工,并因地制宜地制定有效的临时降噪措施,将施工期间的噪声影响降低到最小程度。在敏感路段施工时,尽量减少多台设备同时操作作业时间,以降低影响;尤其是在在学校附近路段,高噪声的重型设备应限时使用,避免在学校上课时间施工。

⑵  运行期噪声影响

运行期随着交通量的增加,拟建道路交通噪声预测值逐年增加。为了避免未来产生较大影响,报告书对评价过程中选取平路基条件下,仅考虑距离衰减、空气吸收和地面效应(沥青混凝土路面),工程建成运行后,随着车流量的增加,道路两侧声环境影响逐渐加重,突出表现为夜间噪声超标现象较为严重。

①  K0+000~K2+978、K4+997~K11+135、K13+541~K15+382段:近期(2016)昼间距道路中心线32m范围内超过4a类标准,200m范围内超过2类标准;夜间距道路中心线200m范围内超过4a类、2类标准。中期(2022)昼间距道路中心线48m范围内超过4a类标准,200m范围内超过2类标准;夜间距道路中心线200m范围内超过4a类、2类标准。远期(2030)昼间距道路中心线66m范围内超过4a类标准,200m范围内超过2类标准;夜间距道路中心线200m范围内超过4a类、2类标准。

②K2+978~K4+997、K11+135~K13+541段:近期(2016)昼间距道路中心线38m范围内超过4a类标准,200m范围内超过2类标准;夜间距道路中心线200m范围内超过4a类、2类标准。中期(2022)昼间距道路中心线51m范围内超过4a类标准,200m范围内超过2类标准;夜间距道路中心线200m范围内超过4a类、2类标准。远期(2030)昼间距道路中心线69m范围内超过4a类标准,200m范围内超过2类标准;夜间距道路中心线200m范围内超过4a类、2类标准。

③K15+382~K19+030段:近期(2016)昼间距道路中心线36m范围内超过4a类标准,200m范围内超过2类标准;夜间距道路中心线200m范围内超过4a类、2类标准。中期(2022)昼间距道路中心线52m范围内超过4a类标准,200m范围内超过2类标准;夜间距道路中心线200m范围内超过4a类、2类标准。远期(2030)昼间距道路中心线73m范围内超过4a类标准,200m范围内超过2类标准;夜间距道路中心线200m范围内超过4a类、2类标准。

④K19+030~K25+219段:近期(2016)昼间距道路中心线35m范围内超过4a类标准,200m范围内超过2类标准;夜间距道路中心线200m范围内超过4a类、2类标准。中期(2022)昼间距道路中心线51m范围内超过4a类标准,200m范围内超过2类标准;夜间距道路中心线200m范围内超过4a类、2类标准。远期(2030)昼间距道路中心线73m范围内超过4a类标准,200m范围内超过2类标准;夜间距道路中心线200m范围内超过4a类、2类标准。

⑤K25+219~K29+703段:近期(2016)昼间距道路中心线25m范围内超过4a类标准,距道路中心线172m外可满足2类标准;夜间距道路中心线200m范围内超过4a类、2类标准。中期(2022)昼间距道路中心线51m范围内超过4a类标准,200m范围内超过2类标准;夜间距道路中心线200m范围内超过4a类、2类标准。远期(2030)昼间距道路中心线73m范围内超过4a类标准,200m范围内超过2类标准;夜间距道路中心线200m范围内超过4a类、2类标准。

⑥K29+703~K34+142段:近期(2016)昼间距道路中心线20m范围内超过4a类标准,距道路中心线174m外可满足2类标准;夜间距道路中心线192m范围内超过4a类标准,200m范围内超过2类标准。中期(2022)昼间距道路中心线38m范围内超过4a类标准,200m范围内超过2类标准;夜间距道路中心线200m范围内超过4a类、2类标准。远期(2030)昼间距道路中心线52m范围内超过4a类标准,200m范围内超过2类标准;夜间距道路中心线200m范围内超过4a类、2类标准。

⑦K34+096~K36+164段:近期(2016)昼间距道路中心线28m范围内超过4a类标准,距道路中心线200m范围内超过2类标准;夜间距道路中心线200m范围内超过4a类、2类标准。中期(2022)昼间距道路中心线43m范围内超过4a类标准,200m范围内超过2类标准;夜间距道路中心线200m范围内超过4a类、2类标准。远期(2030)昼间距道路中心线61m范围内超过4a类标准,200m范围内超过2类标准;夜间距道路中心线200m范围内超过4a类、2类标准。

⑧K36+164~K38+027段:近期(2016)昼间距道路中心线29m范围内超过4a类标准,距道路中心线200m范围内超过2类标准;夜间距道路中心线200m范围内超过4a类、2类标准。中期(2022)昼间距道路中心线45m范围内超过4a类标准,200m范围内超过2类标准;夜间距道路中心线200m范围内超过4a类、2类标准。远期(2030)昼间距道路中心线64m范围内超过4a类标准,200m范围内超过2类标准;夜间距道路中心线200m范围内超过4a类、2类标准。

⑨K38+027~K38+978段:近期(2016)昼间距道路中心线22m范围内超过4a类标准,距道路中心线144m范围外可满足2类标准;夜间距道路中心线159m范围内超过4a类标准,200m范围内超过2类标准。中期(2022)昼间距道路中心线30m范围内超过4a类标准,200m范围内超过2类标准;夜间距道路中心线200m范围内超过4a类、2类标准。远期(2030)昼间距道路中心线41m范围内超过4a类标准,200m范围内超过2类标准;夜间距道路中心线200m范围内超过4a类、2类标准。

⑩K38+027~K38+978段:近期(2016)昼间距道路中心线26m范围内超过4a类标准,距道路中心线145m范围外可满足2类标准;夜间距道路中心线159m范围内超过4a类标准,200m范围内超过2类标准。中期(2022)昼间距道路中心线33m范围内超过4a类标准,200m范围内超过2类标准;夜间距道路中心线200m范围内超过4a类、2类标准。远期(2030)昼间距道路中心线43m范围内超过4a类标准,200m范围内超过2类标准;夜间距道路中心线200m范围内超过4a类、2类标准。

⑩K38+978~K41+596段:近期(2016)昼间距道路中心线26m范围内超过4a类标准,距道路中心线145m范围外可满足2类标准;夜间距道路中心线159m范围内超过4a类标准,200m范围内超过2类标准。中期(2022)昼间距道路中心线33m范围内超过4a类标准,200m范围内超过2类标准;夜间距道路中心线200m范围内超过4a类、2类标准。远期(2030)昼间距道路中心线43m范围内超过4a类标准,200m范围内超过2类标准;夜间距道路中心线200m范围内超过4a类、2类标准。

⑪K41+596~K44+704段:近期(2016)昼间距道路中心线23m范围内超过4a类标准,距道路中心线144m范围外可满足2类标准;夜间距道路中心线159m范围内超过4a类标准,200m范围内超过2类标准。中期(2022)昼间距道路中心线31m范围内超过4a类标准,200m范围内超过2类标准;夜间距道路中心线200m范围内超过4a类、2类标准。远期(2030)昼间距道路中心线41m范围内超过4a类标准,200m范围内超过2类标准;夜间距道路中心线200m范围内超过4a类、2类标准。

⑫K44+704~K47+634段:近期(2016)昼间距道路中心线30m范围内超过4a类标准,距道路中心线200m范围内超过2类标准;夜间距道路中心线200m范围内超过4a类、2类标准。中期(2022)昼间距道路中心线46m范围内超过4a类标准,200m范围内超过2类标准;夜间距道路中心线200m范围内超过4a类、2类标准。远期(2030)昼间距道路中心线64m范围内超过4a类标准,200m范围内超过2类标准;夜间距道路中心线200m范围内超过4a类、2类标准。

3.  固体废物影响评价

⑴  施工期固废影响分析

项目设4个弃土场,用于堆放开挖弃土。建筑垃圾按《西安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由施工方清运至指定的建筑垃圾处置。

⑵  运行期固废影响分析

运行期产生的主要固体废物为服务区、养护工区的垃圾。本项目沿线设有1处服务区、1处养护工区,沿线场站职工生活垃圾相对集中,运至就近的垃圾排放体系统一处理。评价要求场站健全垃圾收集、清运和防止污染的措施,在适当的地方设置垃圾收集装置,禁止建设暴露式垃圾堆放场。

4.  生态影响评价

项目建设不改变所在区域土地结构,不改变区域植被种类和区系组成,项目建设期间区域的土壤侵蚀会有所加重,但建设完成后,随着表面被道路、建筑物等硬化或绿化植被覆盖,土壤侵蚀可得到减缓。

项目所经沿线河流未发现珍惜水生动植物,不存在重要水生动物越冬场、索饵场、产卵场等重要敏感区域。在加强管理、采取适当的保护措施的同时,本项目施工对于整个河流的水生生态系统影响较小。

另外,项目在南拜村处经过古树老槐树,总株数2株。评价要求线路对该段道路边沿进行局部优化,尽量绕开老槐树区域。项目如涉及老槐树移栽,要求建设单位应提前报高陵县林业部门审批,经许可后,应制定规范可行的移栽方案,应有专业技术人员移栽,保证移栽后成活。同时,为降低工程建设对生态环境影响,评价要求项目合理选址,尽量避免或少占用农用地,施工结束后及时对临时占地内的植被进行恢复,撒播树种和草籽,种植当地优势乔、灌、草,同时对永久占地内的空地进行绿化。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1.  施工期

⑴环境空气

工程沿线灰土拌合是施工期最大的流动污染源,要求在地面风速大于四级时尽量停止施工作业,同时要求石灰等散体材料装卸必须采取降尘措施。混凝土拌合站是公路施工期间的主要固定污染源,因此,对拌合设备应进行较好的密封,并加装二级除尘装置,对从业人员必须加强劳动保护。沥青厂和拌和站选址应远离居民区,位于在敏感点下风向200m以外。土方、水泥、石灰等散装物料运输和临时存放,应采取防风遮挡措施,以减少起尘量。根据天气情况,定期对裸露的施工道路和施工场所洒水。施工单位必须选用符合国家卫生防护标准的施工机械和运输工具,确保其废气排放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加强对机械设备的养护,减少不必要的空转时间,以控制尾气排放。

⑵  声环境

施工期噪声影响是短期行为,加强施工组织和施工管理是防治和缓解噪声影响的主要途径,尽量选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和工艺,施工便道应远离居民区、学校等敏感点。在施工便道50m以内有成片的民居时,夜间应禁止在该便道上运输建筑材料。对沿线其他敏感点,主要通过加强施工管理,尽量避免夜间施工等方法减缓公路施工噪声的影响。

⑶  水环境

在两侧阶地起伏较大的沿河路段,开挖路基的施工过程中,对能产生雨水地面径流处,应该设置临时性的土沉淀池,以拦截泥沙,防止河道淤塞,减少水土流失。土沉淀池一般为1m深,其规模依据汇水面积大小而定,位置依地貌、地形而定。必要时沉淀池的出水一侧应有土工布围栏。待路建成后,将土沉淀池推平,绿化或还耕。

大桥施工在河流挖泥或建筑材料冲洗,如砂石冲洗等引起水质混浊,影响河流水质。防止桥梁施工污染河水的方法可由改进施工工艺来实现,如采用围堰法或沉井法施工。对于小流量的河流,由于其河床相对河面较宽,采用围堰法施工可有效防止施工引起的水质浑浊,以及施工垃圾等掉入河中对水质的污染。另外桥墩施工时应采用沉淀循环工艺,减少泥沙进入河中。

施工管理区生活污水、生活垃圾要集中处理,不得直接排入水体。生活污水设干厕处置后用于农灌及用作农田肥料,生活垃圾设集中堆放场。施工营地应避免设置在河边,施工管理区生活污水、生活垃圾禁止排入河流。

机械油料的泄漏,废油料的倾倒进入水体后将会引起水污染,所以应加强环境管理,开展环保教育,防患于未然。

施工材料如沥青、油料、化学品不宜堆放在民用水井及河流水体附近,应远离河流,并应备有临时遮挡的帆布,防止大风暴雨冲刷而进入水体。沿长尾河、周河河路段堆放施工材料应设置在河堤200m外区域,并注意临时遮挡,加强管理。

施工期对路基及时压实,避免冲蚀。在路面施工时,首先避免雨期施工造成沥青废渣,再则施工中及时碾铺,防止冲刷,严禁将沥青渣冲入河流。

⑷固体废物

施工单位必须按规定办理好弃土、弃渣土排放的手续,获得批准后方可在指定的受纳地点弃土。施工车辆的物料运输应避开敏感点的交通高峰期。运输必须限制在规定时段内进行,按指定路段行驶。车辆运输散体物和废弃物时,运输车辆必须做到装载适量,加盖遮布,出工地前做好外部清洗,沿途不漏泥土、不飞扬。 

⑸生态环境

项目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主要包括防治措施和恢复措施,包括保护沿线植被措施、保护沿线土地资源的措施、水生动物保护措施、临时用地的恢复措施及加强生态保护宣传教育工作等。

2.  运行期

⑴  空气污染物防治措施

严格执行汽车排放车检制度,利对汽车排放状况进行抽查,限制尾气排放严重超标车辆上路。

⑵  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临潼服务区生活污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质》(GB/T18921-2002)中相关标准后,回用于周边绿化及道路浇洒,不外排。高陵养护工区由于废水产生量较小,环评建议建设小型封闭式沉淀池,并做好基础防渗措施,定期清掏作为农田肥料综合利用,不外排。

严禁各种泄漏、散装超载的车辆上路,防止公路散失货物造成水体污染。

定期清理公路边沟的残留物,保证路面雨水排放顺畅。

⑶  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为了进一步减少运营期交通噪声对沿线村庄的影响,环评建议对于超标量小于5dB(A)的敏感目标(村庄、学校),通过加强该区域道路两侧的绿化、设置减速慢行标志等措施来减轻交通噪声的影响。

对预测超标量大于5dB(A)的敏感目标,环评建议加大道路两侧绿化面积,在敏感区较密集区域设置减速、限速、慢行等交通标志,同时在运营初期加强道路两侧敏感目标噪声监测,结合公路两侧超标房屋的具体用途,对确实超标且被用作居住的房屋采取加高或建设隔声挡墙等降噪措施。

对于道路沿线的学校,经预测表明,昼间交通噪声对对学校影响较小,夜间影响大于昼间,调查发现没有学生夜间住宿。对于超标量较大学校,环评建议在公路经过学校路段设置减速、限速、慢行等交通设施,加强噪声监测工作,适当加高学校临路一侧围墙,以减小交通噪声对学校内部声环境的影响。

同时,评价建议地方政府在规划居民宅基地时,切实考虑到拟建项目交通噪声的影响,参考本环境影响报告书公路两侧噪声预测范围表所示的距离,在距离公路200m范围内不要规划新建居民学校、医院、敬老院等敏感建筑,以确保项目交通噪声不会对沿线群众生活造成影响。沿线居民自建住房时,尽量远离公路。若将房屋建在公路近距离内而受到公路交通噪声影响,责任自负。

⑷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沿线场站职工生活垃圾相对集中,运至就近的垃圾排放体系统一处理。评价要求场站健全垃圾收集、清运和防止污染的措施,在适当的地方设置垃圾收集装置,禁止建设暴露式垃圾堆放场。

⑸  生态防护措施

        加强沿线植被管理,及时进行绿化植物的补种、修剪和维护,使绿化植被美观,改善公路沿线景观效果。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属于鼓励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相关规划,项目建设对促进地区经济发展,改善交通运输状况,改善投资环境以及促进沿线地区对外交流都有巨大的作用。通过在设计期、施工期和运营期对社会环境、生态环境、水环境、环境空气等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后,可以有效的减轻或消除公路开发建设带来的不利影响。从可持续发展和环境保护角度,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请公众提供个人信息主要包括:姓名、职业、文化程度、家庭住址及联系方式;

(2)您对项目建设的态度;

(3)你认为项目建设带来哪些环境影响;

(4)您认为施工期应采取哪些环保措施;

(5)你认为公路建成后对你产生哪些环境影响;

(6)你认为何种措施可减轻项目建成后的噪声影响。

        六、公众索取信息及反馈意见的方式

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信函和来电等形式向环评单位或建设单位索取报告书简本及进行咨询、反馈,索取信息的反馈意见。

        七、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名称

(1)建设项目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西安市公路工程管理处

地址:西安市含光南路218号

联系电话:029-88215565            联系人:夏工

(2)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陕西中圣环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西安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协作单位)

地址:西安市西影路106号          邮编:710054

联系电话:029-89131039              联系人:周工

          八、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项目周边受直接影响的公众以及评价区内的其它企业和住户,其中大部分被调查公众生活、居住或工作在评价区内。

(2)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公众对项目概况、建设意义的认识程度;公众对项目造成环境污染问题的认识和意见;公众提出减缓不利影响和环保措施的建议和要求;非环境保护方面的内容不在本次征求范围内。

(3)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有效,公众可在本项目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或环评机构提出宝贵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