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公车喷涂"公务用车"标识 私用将严肃追责

26.09.2017  08:45

醒目的“公务用车”标识,附有监督电话029-63912977。近日,西安市民在街头看到了这样的公务用车交口称赞。

华商记者昨日联系省车改办得知,全省公务用车标识喷涂工作正在进行,欢迎群众对公务用车进行监督。

除特殊工作用车

均应喷涂标识

记者看到,在2016年印发的《陕西省省级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保留车辆使用管理办法》中就提到,除党政主要负责人用车、涉及国家安全、侦查办案等有保密要求的特殊工作用车外,按规定保留的特种专业技术、执法执勤用车应当喷涂明显的统一标识,机要通信、应急公务、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等根据实际可喷涂标识。

这不仅仅是说说而已,2017年7月,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印发的《陕西省省级机关保留公务用车标识喷涂工作实施方案》提到,为切实加强省级机关保留公务用车规范管理,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决定对省级机关保留的公务用车统一喷涂标识。

喷涂的范围包括:省委各部门,省人大机关,省政府各部门,省政协机关,省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各民主党派机关和工商联,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群众团体、事业单位公车改革后核定保留的机要、应急、调研、通勤、老干部服务、执法执勤、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等车辆;省级机关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公车改革后保留的车辆。

方案要求,各单位要从严从紧核定不喷涂的涉密车辆,确实无法实施喷涂的,各单位要准备相关证明文件、资料,填写《不喷涂车辆登记表》,经本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后,报省车改办审批同意后,不予以喷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