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县教育局“六项措施”提升中小学领导干部管理水平

30.12.2014  18:49
            为进一步深化教育改革,提升学校管理水平,近日,华县教育局制定出台《华县中小学领导干部管理办法》,对局管学校领导干部实行了制度化、规范化管理。该《办法》分六个部分内容,分别对学校领导干部的配备、选拔原则和条件、干部推荐任用等环节作了详细说明和规范。             一是科学设置岗位,明确领导职数。 办法》根据该县学校现状,分学校规模、分学段区别对待,把在校学生数作为参照条件科学划分层次,设置行政机构和领导岗位,明确规定机构名称和领导职数,统一配备标准,保障学校领导班子力量。             二是坚持德才兼备,明确任用原则。 学校领导干部是师生的核心榜样,对师生的学习、工作、生活有着潜移默化的影响作用,该《办法》对干部的道德素质、文化水平、工作经验、管理能力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确立了德才兼备、坚持民主、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任用原则。             三是注重综合能力,明确任用条件。 该《办法》注重干部的综合素质的培养和评价,强调学校领导干部的政治素养和政策理论水平;注重条件把握,明确校级正职、校级副职、处室正职、处室副职的任职年限;注重一线工作经验,把班主任经历列为提拔任用的必要条件;注重管理水平和教学能力,明确管理论文、学术论文的发表与教学指导能力;注重教育教学能力,把坚持一线任教、工作量达标、教学实绩作为考量条件;《办法》还对廉洁自律,身体健康状况等方面作了明确规定。             四是激发梯队活力,明确任用年龄。 该《办法》对县教育局任命的所有中小学领导的任用年龄作了上限规定,对校级和处室领导提拔年龄作了具体划分,明确因个人原因、身体原因等特殊情况下的干部任免办法。             五是健全管理机制,明确管理制度。 明确局管学校领导干部轮岗交流制度,提出同单位、同职位任职五年必须交流,连续任职三个任期内必须有一个任期的薄弱或农村学校任职经历;明确能上能下制度,将思想素质、工作作风、廉政建设、年度量化考核、民主测评等作为决定领导干部去留的重要依据;明确干部年轻化制度,强调注重培养和推荐优秀的年轻干部,要求学校领导班子要向干部配备年轻化倾斜。             六是严格推荐考察,明确任用程序。 中小学领导干部任用通过基层推荐、组织考察、酝酿讨论、任前公示等严密的组织选拔程序,推选一批德才兼备、群众认可、业务精湛、素质过硬的中小学领导干部。             2014年以来,该县教育局相继制定出台《华县中心小学校长工作职责》和《华县中小学校长工作规范化基本要求》,旨在规范学校管理,强化工作作风,提升办学水平,促进教育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据了解,该县教育局随后将制定印发《中小学校长量化考核细则》,分年度对各级各类学校领导干部任职期间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考核,把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任免的重要依据。 (责任编辑:陈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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